对我国行政性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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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性垄断产生和形成的根源在于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虽然经过了几次重大改革,但仍未最终消除。与这种管理体制相适应,行政性垄断具体表现为地区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两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着一系列不利的影响和危害。然而,我国现行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缺陷和问题,在剔除行政性垄断方面显得十分无助。因此,要依法别除行政性垄断,就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的法律制度。
作者 林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学刊》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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