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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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甲乙公司多年合作,互有经济往来.至1999年,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归还甲公司人民币5000余万元.经诉讼执行程序,甲公司经执行所得2000余万元.因当时没有其他执行物,故执行中止,该判决书项下尚有2000余万元尚未归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04年6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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