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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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11日起施行的《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总则明确: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推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作为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5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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