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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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9年9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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