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问题省思——以“三项规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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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等重要文件的出台,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处理程序也逐渐明晰,但仍有部分争议问题亟待梳理与澄清。具体而言,应注重辩方提出“线索”或“材料”的质量,而非简单依据数量;不应赋予控方在庭前会议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没有必要由法官独立主持庭前会议;作为例外,由法官助理主持具有合理性;应规范被告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参加庭前会议的程序;关于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坚持渐进性的改革精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1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