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的司法价值分析——以“冤错案”防范机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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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的核心是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权力得不到合理限制、公民权利未予充分尊重的话,容易产生冤错案。相较于法律手段失当,司法人员法治思维缺位更易造成冤错案。防范冤错案,除了继续强化制度性构建外,还应补强法治思维这一具有主体性特征的思维理念。发掘与发挥法治思维内涵中独特的司法价值属性,有利于完善当前的冤错案防范机制。法治思维的司法价值全面体现在对冤错案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的纠错过程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月刊》 2018年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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