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场域视野下刑事错案纠预机制之重构——基于典型错案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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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场域是消解内部形式主义和外部工具主义对立的范式,理想的司法场域应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下的司法运行规律,以及正当程序、程序公开、程序理性和侦控审均衡化的法治理念。本文以司法场域的运行逻辑为视角,以近二十年典型错案的实证考察为切入点,将司法场域作为错案纠预的核心要素,论证我国错案的成因在于司法场域受行政权力支配或影响,在于公检法机关未能实现由传统社会治理工具向现代社会司法控制方式的转化。针对实证考察局限,提出依法治国须纠正错误的司法理念,确立证据裁判主义,克服司法行政化倾向;推动“庭审实质化”,防止正当程序形式化,完善“权利制约权力”等内外监督的多元复合错案纠预机制,以期减少错案的发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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