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存废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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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虚报注册资本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少数特定公司。由此学术界对该罪存废问题进行了较为热烈的讨论。笔者认为,结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规定,不论从立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此类行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来看,抑或是司法实践案发的可能性来审视,废除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时机尚未成熟,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当前资本法制背景下,完全存在保留适用的空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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