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财产权应予以平等保护——以刑法对企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规制为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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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公有财产优先于私有财产"观念,是我国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财产权实行区别保护的根本原因。民营企业经济地位的日益提升、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发展以及刑法新增"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均要求刑法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财产权予以平等保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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