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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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同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主要享有监督权、决定权、选举罢免权。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和发展、代表素质的提高和T作的深入,乡镇人大若只限于审议报告,提出建议和议案,已不能满足代表参政议政的要求和客观需要,决定权的行使就显得越发重要。近些年来,虽然大部分乡镇人大在行使决定权方面还不够充分,但也有的乡镇人大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破解本区域发展难题起到较好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12年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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