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勿因事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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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当消费者在消费中受到损害去投诉的仅占受侵害的10%,怕麻烦或是数额小不愿意较真,还有的对《消法》法规不了解,这恐怕是投诉少的主要原因。然而在东城消费者协会我们却听到有许多消费者不因事小,不怕麻烦积极投诉,用自己的实
作者 罗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工商》 1999年6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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