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清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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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清偿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但不宜将其优先顺位过于提前.与劳动债权处于同一顺位清偿较为恰当。这一制度安排将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的清偿额度,有利于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但不会因此诱导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人滥用权利。同时,这一制度安排有可能降低劳动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额度,并对这些债权人的行为以及对政府、债务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不会过多损害社会效率,相反.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务人形成无形的监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研究》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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