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司法控制:完整解读刑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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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文书(尤其是私文书)的真伪时常成.为攻防双方争议的焦点,并进而影响诉讼的成败。实践中常常出现的情形是.双方当事人及法官都对某文书的真伪需要证明没有疑问.但就谁来证明——具体而言就是谁需要提交鉴定申请并交纳鉴定费用——的问题却无法达成一致。一般被实务界和学术界称为“文书真伪的举证责任”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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