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除违章建筑造成建筑材料损失赔偿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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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侵害,一般情形下应给予赔偿。但对于行政机关以违法方式拆除违章建筑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应否给予补偿或赔偿,从表象观之,似无探讨之必要,但若从严格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和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审视,即使不予赔偿也可适当补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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