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安全指令是总统给部门负责人发出的一种正式通知,总统把国家安全事务方面的决定告知相关部门,一般需要有关部门采取后续行动。国家安全指令的目的是实施和协调国家安全领域的军事政策、外交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国家安全指令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名称,总统经常把国家安全指令作为其优先考虑的事项,然而国家安全指令却几乎不为公众所知,因为大多数国家安全指令都是机密文件。如同其他总统单边政策工具,如果使用不当,国家安全指令不止是危险工具,而且是致命武器。总统运用国家安全指令单方制定国家安全政策,给国会和法院有效制约总统权力带来挑战。本文将对国家安全指令的作用以及它们如何塑造美国国家安全政策提供一些初步的见解。
简介:信息安全如今已经成为继能耗和互联网连通性之后的电子计算机的又一支柱。为了规范我国信息安全软件厂商的发展,亟须加强行为规范制度的建设。在维护互联网用户利益方面,安全厂商除了应当遵守产品质量责任和禁止欺诈行为等规范外,基于信息产品本身的特点,还需要遵守信息保护义务、告知同意规则等主要规范。此外,一般网络企业和信息安全厂商都在争夺用户桌面这一宝贵的"虚拟地产"。在市场竞争方面,除了需要遵守不得实施商业诋毁、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需要接受审查之外,安全厂商还需要遵守反技术规避原则、限制和确保软件兼容等相关规则。最后,安全厂商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对时效性要求更高,可以考虑改革行政执法程序,允许执法部门主动及时介入争议解决,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作为平衡器。
简介: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渐显现:具备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框架搭建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推开;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已经完成,院庭长办案形成常态机制;依法独立行使公正审判权的体制基石不断夯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带头严格落实,意义重大。同时,司法责任制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司法规律为准则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要加强入额人员能力建设和待遇落实;进一步落实权责一致性的改革;尽快建立配套,构建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有限的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确保案件得到高质量高效率审理。东莞法院改革实践探索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增进了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落实司法权责,大幅提升审判质效,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最有效实现重构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
简介: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家属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瞒报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招标中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开除。
简介: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从根本上被动摇。如何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增强消费者信心和安全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现实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方面的现有成果主要集中在对国外食品监管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译允针对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和消费者行为分析方面以及单纯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方面的研究,鲜有关注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研究。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任何一方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方。
简介:以557份律师调查问卷为样本,本文展示了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状况。在律师视角下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等方法”的界定较模糊,无论是暴力殴打型的肉刑,还是“冻、饿、晒、烤等”“疲劳审讯”“长时间保持某姿势等变相折磨”等变相刑讯,抑或“心理强制、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口供,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空间都不大。“重复自白”的证据排除并无法律规范,实践中虽已有案例支持排除,但是,可能性也很小。从程序层面讲,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表现出“辩护方申请难”“控诉方证明易”“裁判者裁量权大”等特点。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与落实,不仅需要《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该规则本身进行合理化,也需要宏观上对“控、辩、审”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简介:在法院审判的诸多领域中,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直接关系着公民的生命、自由和权利,而我国尚没有建立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运行机制,导致有时对同一案件事实,不同的法官会选择适用不同的刑事法律,对同一刑事法律,不同的法官又会持不同的解释,特别是刑事裁判中的量刑问题常因时间、地域、法官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差异,出现同案不同判、量刑失衡等现象,严重影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