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则要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和规范公司制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是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它确诊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并对公司的建立、运作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公司法》虽然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了一些规定,但还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股东权能否得到充保护,事关公司所有者的切身利益。将对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产生重大影响,无疑应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此,本文拟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加强有限责任法人制度建设是当前法人公司以及其他法人公司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基本特点之一,大多数的法人公司以及其他法人都在公司经营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建立有限责任法人制度已经进行了广泛应用。随着当前有限公司的不断创新发展,对于有限公司责任制进行不当滥用而直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法律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对解放弃权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公司法科学研究发展过程中所需需要特别重视的热点问题之一,从而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可以进行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突出问题,立法行政部门与其他司法行政部门都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德。从对于公司严格法律责任制及其建立的这一历史角度可以进行理论分析,从而在此引申指出格式法责任制及其发展的一段历史,并且在此分折将运用公司法对于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以期进一步研究加强运用公司法在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所能够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