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对“关联企业”的界定最早出现在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1997年5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是我国制定的有关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第一项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1、对何为关联方理解偏差很大对关联方这个概念的使用非常混乱,主要表现在:①有的上市公司只认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为关联方,而未对其控股股东和重大影响的股东进行提示。这些股东无疑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及其他重大决策产生影响,也即只要母公司持股大于20%,一定是关联方。②有些上市
简介:按照现行的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存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以得索取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对建造工程而言,取得索取收入款项赁证通常是指办理了工程结算文件),纳税期限为次月的5日,10日,15日或1个月,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信的时间有三种,即资产负债表日(指南解释为年度的最后一天),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有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成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上述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时间方面的,各自规定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不同,二是确认条件方面的,按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工部分预度可以收回的收入,按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不同,二是确认条件方面的,按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按税法确认的收入是指已收取的收入和取得索取凭证收入,显然《建造合同》准则对营业税会产生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