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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河长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流域治理机制改革的探索性实践,对于提高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但要充分保证制度落地并发挥其效能,仍需从顶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设计。

  • 标签: 河长制法律问题
  • 简介:摘要众所周知,英文的翻译是比较难的,而法律英文的翻译更是难上加难。翻译人员由于缺少对于法律文体特征的理解,同时缺乏对法律文本自身形式的理解,导致在翻译法律英文文本时无法准确判断疑问的取词及法律意义。由于法律文本的文体特征比较重要,所以需要翻译人员在翻译时通过语句结构与词汇两方面对文体特征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出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一些常见的问题,促进法律英语翻译技巧与准确度的提升。

  • 标签: 法律英语 文体特征 翻译
  • 简介:摘要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对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多数现代企业所创建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以及模式仍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如缺乏良好的法律风险预防观念、有效的管理体系以及手段等。因此,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 标签: 现代企业法律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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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的体制构建为二元化体制,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导致我国的法律解释制度繁杂且不规范,法律解释权的归属不明确,甚至出现法律解释权侵犯立法权等问题。本文将分析中国现阶段法律解释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 标签: 法律解释制度 权利归属 法律解释权合法性
  • 简介:摘要目前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快速发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很大作用。本文立足企业法律风险的表现,分析了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并在此基础之上,具体论述了强化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优化企业经营发展的内外环境。

  • 标签: 企业 法律风险
  • 简介:摘要: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从轰动一时的“艳照门”事件,再到最近发生的“ 227肖战”事件都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绝非偶然事件。网络俨然成为揭露别人隐私的场所,网络变成了一场场“口水战”、“人肉搜索大战”的战场。网络正转变为一种不可控制的舆论手段,其自发性,盲目性,不可控性所引发的危害,已不言而喻。希望此篇文章可以让你对网络暴力有所了解,让你能够远离网络暴力,希望大家的网络生活宁静美好。

  • 标签: 网络暴力 法律规制 自我保护。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变迁,所引发的一个重大社会现象,就是正在推进的城市社区建设。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合理建构本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制度体系,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目标模式和手段保障这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 标签: 和谐社会 和谐社区 法治
  • 简介:摘 要:地摊经济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形式。其一直再给街道环境让步,直到今年疫情的发生以及两会上提出了“地摊经济重现”,它再次映入人们的视线中。它的存在一方面有其带来的好处,能够解决人们的就业问题,也为人们提供了很多个不同的选择。同时,它也带来了很多弊端,如环境卫生的污染、交通道路的堵塞以及影响市容等等。对于地摊经济,我们既不能一味的批判,也不能由它自己发展,政府应该合理引导、科学管理,让人们找到增加收入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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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企业的合同管理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也更是能够基于有效的管理策略来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进而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获得极大的提升和进步。不仅如此,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也更是需要不断的与其他的企业和组织进行合作和交流,因此合同管理也更是能够体现近在价值和影响。所以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以及明确企业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就能够实行有效的管理策略来提升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 标签: 企业发展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 简介:  【摘要】:国际法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法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法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法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法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法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法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法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法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法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法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法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法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法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法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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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婚姻是家庭组合的基础,是社会细胞合成的重要媒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的历程,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新思考,为推动相关的立法活动和促进司法公正提供理论支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预料到的变数的,越来越多的人们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婚姻,如婚内各种协议的签订,主要包括婚内离婚协议,婚内情感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1婚内协议既体现了现代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也体现了人们对幸福美满婚姻的追求。现代社会中,强调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不仅有益于保护婚姻当事人尤其是婚姻关系中弱势群体的权利,更有益于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作为社会群体的最小细胞,每个家庭的和谐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签订各种婚内协议,则十分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

  • 标签: 离婚协议 忠诚协议 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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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式。它作为一种自发的融资方式,其产生与发展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是借贷主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外在供给不足情况下的无奈选择。民间借贷如今像一把“双刃剑”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大量存在。它一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又由于缺乏规范引导对金融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存在着潜伏危险。因此,我国需要尽快立法,引导其健康发展,发挥其特有优势,进一步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本文从立法的角度讨论了规范民间借贷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 标签: 民间 借贷 法律思考
  • 简介:摘要:消防行政诉讼在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相关法律和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消防行政诉讼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法律的不完备性和司法实践的不足等。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消防行政诉讼的作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效率。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消防行政诉讼的具体实施问题,为消防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支持。

  • 标签: 消防 行政诉讼 法律
  • 简介:【摘要】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告知公证法律意义和后果的义务。要做好告知,防范风险,首先要对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既包括公证对象的法律意义和后果也包括公证后产生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来源于公证的特殊性,其内容包括了对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某些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效力及公证所存在的缺陷、风险。

  • 标签: 公证 法律 意义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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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合同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通过合同交易的双方或多方的意思固定下来,供双方遵循、执行。很多合同履行的时间和期限比较长,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很可能发生各种变化、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各方对合同条款各执己见,因此会产生合同纠纷。我们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随着企业越来越重视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本文从合同的审查签章、时间与附件的签订、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等方面介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 标签: 审查 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