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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法律把行贿与受贿同时列为非法行为。这样,在追究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时,就会将行贿者与受贿者逼到同一“战壕”里。他们只有同守共盟,同心协力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才能共存。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致使贿赂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作证交易”,即以减少对行贿者的追究来提高侦破贿赂特别是受贿犯罪的效率。尽管我国刑法对“作证交易”没有作专门规定,但笔者认为,它符合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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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3月4日,《检察日报》以《95张政法面孔传递什么信息》一文,报道称: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有95位代表来自政法机关,其中政法委代表15,法院代表33,检察院代表30,公安代表13,安全和司法行政系统代表4。报道称,95位政法代表占到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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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是诉讼担当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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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纪活动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经纪,是指依法取得经纪执业证书,并在经纪组织中从事经纪活动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经纪)和依法设立的具有经纪活动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经纪组织)。本条例所称的经纪活动,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促成他人交易提供居间、行纪、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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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年1月初,单位一位同事领来一位二十三四岁的女青年来到我办公室。同事介绍说,这个女青年是他远房亲属,遇到官司了,请我这个“法学家”帮帮忙。然后指着我对那个女青年说:“你有什么苦尽管向他诉,他是法学‘专家’,会帮你圆满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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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在对自然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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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规定,确立了保险的订约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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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诉法庭辩论应以立论为主,破论为辅,注意法律语言的规范性、准确性、简洁性、庄重性,综合运用叙述、议论、说明等表达方式及比喻、排比、设问、反问、对偶等修辞方法。并且,结合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逻辑思维规律和加强法庭辩论中的心理控制等技巧,以取得良好的法庭辩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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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增加了诉讼的抗辩性,加重了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举证责任。本文就公诉如何做好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及综合论证工作进行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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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2年1月8日这一天,很多人会回忆起一个,36年前他去世了,很多人为之悲痛,十里长街的相送,更成为那个时代的一道风景,成为那个时代许多人的特殊记忆。不过我写的不是这个人,我要写的,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熟悉的,熟悉他的人可能只限于极少数学法律的人。他就是一个美国的平民兼贫民ClarenceEarlGideon,我们一般称他吉迪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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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的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赋予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诉讼缺失的实践需求。间接购买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的'转嫁'问题,完善代表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明确间接购买损害赔偿的计算及分配方法。

  • 标签: 反垄断私人诉讼 间接购买人 诉权 转嫁 抗辩
  • 简介:新加坡国会2004年9月2日通过一项法律,禁止在该国克隆,但允许治疗性克隆研究。新通过的法律禁止将克隆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其他动物体内,同时禁止在母体外对人类胚胎培养超过14天。此外,新加坡禁止进口和出口胚胎及进行有关胚胎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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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告人牛顿,男,36岁,北京市,无业。被告人邢忠实,男,20岁,河北省,无业。被告人秦之彤,男,31岁,河南省,无业。被告人张文骥,男,40岁,北京市,无业。被告人李秋华,女,40岁,北京市,无业。被告人姜明华,女,36岁,北京市,原系中俄贸易进出口公司职员。被告人杨珍春,女,21岁,四川省,无业。被告人张宝辉,男,33岁,山东省,无业。1993年7月17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对上述被告人以抢劫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94年6月10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上述被告犯罪事实如下:一、1993年5月9日被告人牛顿在3次国际列车上持凶器抢劫旅客美元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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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内容摘要:狭义无权代理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承担方面,要充分尊重相对的选择权,使之可选择请求履行或赔偿的救济途径,在适用赔偿救济时,需注意区分无权代理的主观心态,来确定损害赔偿的对象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以求适用的准确和合理。

  • 标签: 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责任 法定特别责任 无过失责任
  • 简介:大法官既要成为政治家,又要成为法律。这是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的要求,也是近日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上形成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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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信托文件中的挥霍条款旨在防止债权对受益的信托利益进行追索,有利于保护受益利益。美国《统一信托法》在承认挥霍条款效力的同时,基于公平或公共政策的考量,规定例外情形兼顾例外债权的利益。中国《信托法》对挥霍条款的立场较为模糊,并且忽略了对债权利益的保护,而挥霍条款辅以例外债权的规定则是正确处理受益与债权关系的合理方式。

  • 标签: 挥霍条款 例外债权人 信托受益人 统一信托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与被挂靠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权的挂靠,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分析挂靠提起的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从两方面论述挂靠得到权利保障的法律途径。在船舶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在《海商法》下应当对第三给予保护,基于此提出对《海商法》船舶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稿。

  • 标签: 法律物权 事实物权 挂靠 善意取得 《海商法》修改
  • 简介:处于工业化初期的国家,工业事故的频发是普遍性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在工业事故治理的私法规则方面,德国逐渐在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而美国则伴随着古典侵权法的争论,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工人赔偿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在降低工业事故率方面都起到了作用。面对不断发生的工业事故,我国既有的侵权赔偿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事故赔偿也未能形成有效的预防激励。结合德国和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当完善侵权赔偿制度,提高赔偿金额,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以工伤保险为基础的事故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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