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由五个方面所组成。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直接故意形态,其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其客观方面体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公职活动的廉洁性以及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成立本罪,还必须得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键词】介绍贿赂罪犯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罪的规定。介绍贿赂是行贿与受贿之间的居间行为,在实践中,既可以是受行贿人之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信息以及为行贿人转交行贿之物等,也可以是按照受贿人的意思,为其寻找索贿对象、转告受贿的人要求等,还有可能是既帮助行贿人行贿,又帮助索贿人索贿的情形,但刑法将介绍贿赂罪单独立法,可见介绍贿赂罪是不能简单的被认定为行贿罪或者是受贿罪的共犯,所以,有必要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及受贿罪严格的区分开来。笔者试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展开研究……
简介:<正>从去年二月至今年二月,我作为访问学者到美国进修和考察。因为我是搞法律的,很多美国友人都希望我到他们那里去访问,讲一讲中国的法律。我跑了许多的地方,也访问了十几所法学院。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美国的法律教育情况。一、历史情况。美国的法律教育,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前是很落后的。那时,他们培养律师主要不是法学院,而是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由律师来带出律师。当时虽有法律学校,但极不完备。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初创阶段只有三名教授,一百五十多名学生,一周讲十次课,学生入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图书资料也很少。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到五十年代,曾流行杰克逊主义,鼓吹职业民主化,认为从事法律职业或别的职业不需要经过高深的教育,谁都可以干,谁都有权利干。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他们进行了一些改革,注意培养适合资产阶级需要的法律人才。
简介:<正>在现场勘查中,罪犯足迹提取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足迹鉴定工作。通常提取立体足迹,除了照相外,都要用石膏制模法提取。提取过程中,为了防止石膏液外溢,需用土或泥做个围墙。由于土或泥比较粗糙、松散,做围墙时稍有不慎,极易将其碰落在足迹中,以致破坏了足迹的某些细节特征。同时,用土做围墙需要的时间较长、费事,尤其在土源不便的现场,给足迹的提取工作带来的因难就更大。因此,我们开始了用金属或塑料制做足迹围墙试验。一、设计和研制阶段根据办案和教学的实用需要,足迹围墙的设计,要求必须轻便实用,灵活多变,美观大方,从此出发,一九八五年三月,初步设计出一种能缩放、可折叠的新型足迹围墙。
简介:<正>《国际海底资源与海洋法》是一本学习海洋法,特别是研究国际海底制度必读的参考书。要介绍它的内容和价值,必须先说明一下国际海底制度在海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国关于国际海底制度斗争的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恐怕是发生最大变化的学科之一,海洋法又恐怕是国际法中发生最大变化的领域之一。联合国肩负着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篡的任务,数十年来,通过三次海洋法会议,终于1982年4月30日缔结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凡17个部分,320条,9个附件,构成一部比较全面的海洋法典。截至目前,公约已有159个国家签字,31个国家批准,但公约规定,必须60个国家批准时,方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