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和现代公司制度的根基,公司法人格否认只是一种例外,只有当公司人格被滥用而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时,法院才可以在个案中对公司人格予以否定,直接追索股东责任。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维护和完善,是对公司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一种事后救济。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突飞猛进,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地铁在日常生活过程中,其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带来交通便利,同时处理特殊时期疏远相关的事情。但是在针对一些应急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发现地铁与相关部门之间并没有建立合作关系,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管理能力。这样不仅会延误紧急事件的最佳处理时机,而且还会导致更多风险的出现。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当前地铁在应急管理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制定和落实具有完善性和有效性特征的协同体系机制。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一系列风险预警体系、风险管理措施等,都无法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检验和落实。这样不仅会导致地铁在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应急事件进行处理的时候缺乏有效的处理方法,而且还会导致人民的基本诉求很难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