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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裁判摘要】学生以受学校或教师指使参与考试作弊,被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发现并被处分,导致自己损失为由要求学校或教师赔偿的,由于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属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的权限,人民法院无权认定:且该损失的实质系学生因自己的作弊行为而被教育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之后果,故此类诉讼并非民法意义上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 标签: 考试作弊行为 损失赔偿 受案范围 民事诉讼 主管单位 教育行政
  • 简介:一、基本案情王某因赌博被邻居李某告发,公安机关当场将王某抓获,后王某因赌博被拘留15天,罚款6000元。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得知是因为李某告发后,怀恨在心,总想找机会报复。一天,王某纠集他人闯入李某的住房,对李某一阵拳打脚踢后,让李某赔偿自己所遭受的罚款与拘留期间的误工损失,共计8000元。李某称自己没钱,王某等又对李某拳打脚踢,并在李某家中翻箱倒柜寻找钱财未果后,让李某打一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王某人民币8000元.

  • 标签: 赔偿损失 告发 他人 欠条 行为 还款
  • 简介: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内线交易、发布虚假声明.伪造文书等行为,造成了5亿多美元的亏损.该公司总裁陈久霖已在新加坡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预审听证。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实质是一种商业风险法律风险随时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据有关资料,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至去年底,中央国有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

  • 标签: 公司总裁 法律责任 重大损失 不作为 监事会 法律风险
  •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广受争议的法律范畴之一.一般而言,纯粹经济损失是与物或人身的损害无直接关联的经济损失,具有直接性、不确定性、拟制性等特点.基于水闸理论、抑制因素、价值位阶因素等学说,多数国家侵权领域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受到诸多限制,我国立法及司法大体也是如此.《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相关条文没有明确提及纯粹经济损失这一概念,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纯粹经济损失秉持消极的态度.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不能一律拒绝,应当有限度的给予赔偿.具体而言,应确立以造成损害的确定性和直接性一因果关系为主,加害人的注意义务为辅的复合标准,进而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类型化保护.

  • 标签: 纯粹经济损失 侵权 因果关系 注意义务
  • 简介: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纠纷解决的时间跨度及被侵害物市价的变动不居,使得选择不同的时间点作为计算损失额的基准时间,数额有别,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置此后至作出判决期间的价格变动于不顾,仅能使被侵权人回复至侵权行为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并不能使其回复至如同侵权行为未发生时的"应有状态",有违侵权损害赔偿宗旨,亦与损失评估、司法实践不符,难以解决纠纷。就此,在被侵害物市价无明显波动时,可以损失发生时为基准时间;反之,则需依填补损失、预防侵权理念确定公正的基准时间。

  • 标签: 财产损失 基准时间 侵权责任法
  • 简介:法律如何确定虚假信息与股票下跌之间的关系?如何科学计算虚假信息引发的股票下跌与股市系统风险之间的损失额?去年以来,由纵横国际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14起争议总金额达400万元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件已在江苏审结,股民粟万富一人获赔124万多元。法院在判决中首次认定了证券市场"大盘因素"即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这在全国尚无先例。"证券市场的情况太复杂,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损失界定计算确定标准,很难讲究竟大盘会影响到个股多少。每支股票都有自己的特性,具体到某一支股票,大盘利好时也会跌,而大盘下跌时却会涨,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纵横国际案’的二审判决找到一个方法,来计算大盘下挫时的持股损失,令人信服。"专家如此评价。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向笔者披露了这一颇受证券市场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

  • 标签: 虚假陈述行为 证券市场 国际公司 市场系统风险 上市公司 股票
  • 简介:在英国的侵权法体系中,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的两大类型是“疼痛和痛苦”和“安乐生活的丧失”。在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受害人可基于这类损失的发生获得赔偿。对于这些损失的存在及其程度的认定,不是从伤害的发生推定出来的,而是在对个案的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的。为便于这一领域赔偿金的确定,英国的司法研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供参考的因素。现今已经取得的广泛共识是,在“情节较严重的案件”中,应当增加赔偿金的数额。关于赔偿金支付的时间的法律适用,有人建议应当允许受害人在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之间进行选择。

  • 标签: 侵权法 人身伤害 非金钱损失
  • 简介:不利解释规则从产生之初就被视为保护消费者的"保护伞",但是这种保护并非一蹴而就。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应对不利解释规则适用标准作层级化的界定后结合客观事实层层推进,并在其他解释规则不能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才作为规制双方利益失衡的有效手段,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 标签: 保险合同 不利解释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 简介:1996年6月16日,黄冈市无缘实业总公司因建筑工程急需用款,向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申请贷款420万元,由仙桃市仙解源公司在该所存的500万元的存单作担保。三方达成协议后,来到孝感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担保贷款公证手续。市公证处受理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把关,对三方的情况及有关证件分别进行询问和审查,结果发现仙解源公司疑点甚多,漏洞百出:一、该公司500万元存款,是从其开户行之一(该公司在仙桃还有一开户行)农行湖北省分行拆借来,于1996年6月13日才存入孝感市孝南区农行八里街储蓄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该公司为何开

  • 标签: 公证处 孝感市 避免损失 储蓄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申诉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收货人)根据与提单合用的程租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就被诉人利比里亚×××公司(以下简称船东)所属“卡娜瑞斯”轮所载尿素短少和水残的争议,于1989年1月24日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 标签: 申请费 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 租船合同 仲裁条款 仲裁员
  • 简介:【裁判摘要】一、当事人就货物保险损失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及《货运险赔偿确认书》是对财产损害赔偿金额的自认,是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即保险合同以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特定条件拘束时,保险合同即为成立。签发保险单属于保险方的行为,目的是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加以确立,便于当事人知晓保险合同的内容,能产生证明的效果。

  • 标签: 保险合同纠纷案 股份公司 财产损失 财产保险 中国人寿 真实意思表示
  • 简介:受益人所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信托中的财产性权利.广义的非财产性的权利并不能通过受益人的转让行为转让。包括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在内的非财产性权利是受益人的法定权利,受让人基于受让而取得受益人之身份就可以行使保障信托的各项非财产性权利。已经出让信托受益权的原受益人也是受益人,允许其依据《信托法》第22条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并将损失赔偿归入信托财产,符合监督受托人尽职管理和保障信托顺利实施之目的宗旨。信托受益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都可以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二者意见分歧时应由法院裁定何者更符合信托目的。受益人行使损失赔偿请求权不需要以行使撤销申请权等其他权利为前提.但损失赔偿请求权和请求恢复信托财产原状不可能同时并行。受益人主张损失赔偿可以有一些计算标准,原则上应包括信托财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国外在判例中确定了一系列计算标准的规则,我国还有待在司法判例中总结提炼我国的损失赔偿计算标准规则。

  • 标签: 信托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 信托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 行权规则
  • 简介:本文以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第908号民事裁定书入手,提出产品自损和纯粹经济损失是否适用侵权责任的问题。首先梳理了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责任的“财产损害”概念,明确其一般不包括产品自身损害。但《侵权责任法》中的产品责任可能包括产品自损及纯粹经济损失。继而本文以功能主义的比较法方法研究德国民法中的“继续侵蚀性损害”学说与实务,并与我国民法进行对比分析,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侵权责任法》第41条可予赔偿的产品自损范围过于宽泛,应作适当限缩。

  • 标签: 产品自损 纯粹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 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