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赶考”本是中国科举制传统文化中一个通俗用语,1949年3月毛泽东把“进京执政”形象地比喻为“赶考”,“赶考”遂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治语言中一个概念,具有了独特的政治内涵及功能;1980年代末,“赶考”轶事重现,旨在强化人们的政治认同,反对西方和平演变;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赶考”课题,将其政治意涵升华为“赶考”精神,强化其凝聚民族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动员作用。中国共产党借用耳熟能详的“赶考”一词表达执政理念,既承续了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又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了其政治动员和政治认同功能。“赶考”也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简介:现行法律规定对刑事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权利义务与监督机制的缺陷导致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司法中立性不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翻译活动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在翻译人员资格认证上对聘请条件缺乏具体的专业要求、资格考试、专业培训等,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翻译人员惩戒机制威慑作用不大,造成诉讼过程中翻译无限制,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后果。因此明确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例如:进行翻译资格考试、建立翻译人才库等,加大对翻译人员违法违规翻译的惩罚力度,最终通过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各项权利义务的规范更好服务于刑事诉讼中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