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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兼并是英文merger的意译,亦可译为“吸收合并”或“存续合并”,也有吞并的意思。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等价有偿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产权,购买企业继续存在,转让产权的企业则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等。在我国,企业兼并随着企业改革向横向发展被推出,并而形成一个浪潮,成为企业改革第三个转折点。它必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和生机。但兼并不是万能的,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同样需要法律保护、规范和引导。我们建议,尽快制定

  • 标签: 企业兼并 兼并形式 兼并企业 产权 等价有偿 所有制形式
  • 简介:21世纪发生的大量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视人文关怀与人类福祉关涉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概念所指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包括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的责任,以及科技创新和协同国家应对危机的责任等。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需要完善,包括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结构,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以及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等。

  • 标签: 企业 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法律思考
  • 简介:<正>增强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检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阻碍改革的因素也逐渐显露出来了。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从法律上保障企业增强活力,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寻求答案,我们于今年暑假对湖北省沙市部分骨干企业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下面的文字,就是我们在这次调查中所记录的一些材料,以及我们对于这些材料所作的一些思考。

  • 标签: 法律保障 地方政府 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 工业企业法 法规政策
  • 简介:西方法律传统被分为两大法系,虽近年来也出现相互融合的倾向,但仍然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法官素质情况亦是如此。本文主要通过对英国与法国法官素质的考察,尝试归纳出两大法系法官的职业素质特征。

  • 标签: 法系 法官素质
  • 简介:<正>近来在处理涉及企业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债务问题时,发现了新的情况,值得注意。一、租赁、承包合同前债务偿还的时问和数额问题。有一家塑料厂,欠银行贷款五十万元,另欠甲乙两厂各八万元,现在三方起诉到法院。塑料厂的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租人每年偿还外债一万元。原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 标签: 承包经营 承租人 债务偿还 承包合同 出租方 租赁经营
  • 简介:<正>在现代社会中,垄断专指少数大企业企业集团,凭借经济实力控制市场,排斥竞争的行为,它是自由竞争所引起的经济实力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竞争和优胜劣汰规律作用下,企业兼并、联合在全国各地很快发展起来。这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快

  • 标签: 企业兼并 商品经济 反垄断机构 企业集团 经济实力 大企业
  • 简介: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本来意义上说是一种种属关系,但在我国刑法中,在多数情况下,公司与企业的关系是并列关系.如何理解刑法中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不同的看法,可能会对同一案件产生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不同认定.本文认为,刑法中所称的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全部资产为国有资本的公司、企业,而不包括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企业.

  • 标签: 刑法 国有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资本 犯罪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局
  • 简介:论国有企业的制度构建●李友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不高、活力不足,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经济学界、法学界长期探讨和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当前这个问题不仅继续存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严重。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对这一问题...

  • 标签: 国有企业 经营者 企业动力机制 压力机制 非国有企业 经济利益
  • 简介:促进就业是当前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的道德义务,又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它主要体现在企业促进公平就业、促进雇员培训、促进就业稳定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责任等方面。我国应当加强企业促进就业责任的立法工作,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 标签: 企业社会责任 促进就业 立法完善
  • 简介: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对于有效获取和利用企业人力资源,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集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标签: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核心竞争力 竞争优势 整体绩效
  • 简介:<正>一、联邦的有关立法尽管大部分商业企业是基于州法建立的,但联邦的有关法律对它们仍然适用。美国宪法中包含着一些涉及商业企业活动的条款,最主要的内容是:1.依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缴纳直接税;2.国会具有征税、偿付国债、举债的权力;具有管理州际和外国商务的权力;具有制定在合众国内一致适用的有关破产法律的权力;具有建立邮政局以及宣战……等等权力;3.禁止除按人口比例分配之外的任何直接税的征收;4.禁止对各州输出的货物课税;5.禁止各州通过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6.禁止各州未经国会同意而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款,但为了执行该州的检查法律而有绝对的必要时,不在此限;7.禁止各州未经国会同意而征收船舶吨位税或与另外一州缔结任何协定或契约;8.联邦司法权力包括对基于宪法、联邦法律、条约所提起的以合众国为当事一方的诉讼;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州与另一州的公

  • 标签: 联邦 法律 商业企业 直接税 比例分配 禁止
  • 简介:试述股份合作制企业赵志红根据“十五大”改革国有企业的精神,现有国有大中企业和大型集体企业将普遍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营小型企业、城乡中小集体企业则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而如何用股份合作制来改造现行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的理...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按劳分配 劳动合作 企业职工 分配制度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投资环境的完善,外商在我国投资兴办的企业越来越多。迄今年9月底,我国十年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超过2万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为国家引进了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大量的资金,同时,又提供国家财政收入以新的源泉——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但是,另一方面,某些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千方百计逃避税收。由于避税是打着合法的幌子进行的,它成了那些外国投资者逃税的一种主要手段。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利益,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所谓避税,是指纳税人打着合法的幌子,减少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 国家利益 母公司 中外合作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 简介:论重整企业的营业授权制度王卫国前言营业,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是指营业者以营利为目的,运用有组织的营业财产所进行的市场交易活动以及与市场交易活动相关联的种种资源开发和利用行为。从一个企业的角度讲,营业就是它的生命运动;营业既是企业生命力的表现,也是企业...

  • 标签: 债务人 受托管理人 继续营业 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 重整制度
  • 简介:<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二是来源的合法性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破产企业 破产财产 划拨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地上建筑物
  • 简介: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深入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6个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四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六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学会必须自觉地主动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当前党中央高度关注、重点推动的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作用,为推进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政策和法律服务。

  • 标签: 民营企业 企业经济发展 护航 公平竞争环境 法律服务 税费负担
  • 简介:<正>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搞活企业需要通过经济立法手段。而搞好这方面的经济立法,除了总结改革实践的经验以外,还必须加深对其中的一些理论问题的研究。本文想就企业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1、搞活企业的关健,就是《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所指出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

  • 标签: 搞活企业 经济体制改革 企业管理 改革实践 经营者 自主经营
  • 简介:<正>争论与实践在企业出售过程中,其原来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相关的法律缺少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司法界争论较多。争论主要有几点:①应由出售人即企业原所有人承担。理由是:出售人获得了出售收入,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所以出售人不能只从出售企业行为中获得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承担

  • 标签: 债务承担 法人资格 企业出售 债权人 所有权的转移 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