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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这是一起车损加扣30%免赔案件。本来按《保险法》规定,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为了减轻被保险人违约肇事后的经济损失,只加扣其30%的免赔额。谁知,好心却惹来麻烦,被保险人反倒以种种理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幸亏保险及时调查取证,反复核实事实,终于使被保险人服输了。这个案例告示我们及时调查取证是多么的重要啊。

  • 标签: 中国 车辆保险纠纷案 《保险法》 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超载 赔偿原则
  • 简介:<正>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须对保险合同条款履行说明义务,但保险如何履行说明义务,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存在缺陷,保险在实务中的做法也不统一。由于成本问题,保险不可能就每一条款口头对被保险人解释,因此,保险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就成为一个关系诉讼胜败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对说明履行义务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试图提出一系列完整的说明程序。

  • 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条款 免责条款 格式合同 责任免除条款 苏号朋
  • 简介:在正确处理法定合同解除权和约定合同解除权中,对于探讨保险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和约定合同解除权是必要的,即受益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

  • 标签: 保险人合同 合同解除权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规定的以一般保险格式条款为规制对象的订约说明义务应当如何合理适用于海上保险在中国现行法律上不明确.以《保险法》上的保险订约说明义务及其对海上保险适用的一般原则为研究起点,借鉴外国相关立法例,讨论中国法律中“免除保险责任条款”的含义和明确说明的标准,并对《保险法》规定的订约说明义务严格适用于海上保险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结论是:海上保险保险履行订约说明义务应以被保险人要求为限,除非条款的法律效果严重而合理的被保险人又无法理解.

  • 标签: 保险人订约说明 海上保险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解释
  • 简介: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的缔约说明义务,并明确保险履行义务的对象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但在团体保险的情形,仅向投保人履行说明义务不能满足最大诚信原则、契约自由、当事利益平衡、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等法律理念的要求,不能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还应对被保险人履行其说明义务。

  • 标签: 团体保险 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 格式条款
  • 简介:由于保险合同的格式化形式,保险往往相对投保人处于优势地位,可以通过事先拟好的保险合同条款将自身利益凌驾于投保人之上。于是为了切实保护投保人的权益,我国在保险法上给予了投保人任意解除权,而对于保险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保险当且仅当出现保险法所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才能行使解除权以救济自己的利益,否则,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 标签: 保险人解除权 对价平衡 诚信原则
  • 简介: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民商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由此出发,在不足额保险中,当第三的清偿能力不足以同时满足保险的代位求偿权和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时,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求偿权应优先得到行使。但是就现状看来,在此问题上,新出台的《保险法》依然没能摆脱旧有制度的桎梏,保险合同的规定也不尽协调,被保险人的利益岌岌可危。因此,有必要从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和立法初衷出发,通过对不足额保险下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冲突分析,构建一种以被保险人优先原则为核心的法定连带债权制度来彰显保险法的意旨。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立法初衷 行使冲突 被保险人优先原则 法定连带债权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的增多,面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人们越来越多地为自己或他人购置人身保险,但由于保险业的有些制度还有待于健全,导致保险纠纷案例也愈演愈烈,引发了对我国现行保险法中不足之处的深思,并引起了学者及立法部门对修改保险法的进一步关注。

  • 标签: 保险法 保险人 说明义务
  • 简介: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仅能起到将部分赔付事宜转移给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但与患者谈判、解决医疗纠纷等真正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困扰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无须承担抗辩义务的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在设计上就有先天缺陷的半拉子诉讼保险。应将抗辩义务规定为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定义务;以诉状内容为主、诉讼事实为辅的折中标准来判断抗辩义务之有无;明确被保险人为抗辩律师的实质委托人来解决律师保密义务的利益冲突、以聘任独立律师的机制解决保险在权力保留抗辩中的利益冲突及以荣誉条款来解决是否与患者和解的利益冲突问题。最后,规定保险在违反抗辩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尤其当保险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抗辩义务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抗辩义务 判断标准 利益冲突 心境安宁
  • 简介:保险不当抗辩是各国保险实践存在的一般问题,为保护被保险人、受益的利益,英美法系将弃权与禁止反言运用于保险合同中,并发展了相对丰富的规则群,大陆法系则运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以及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失权原则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规范类似问题。通过比较,英美法系的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对保险不当抗辩的规制具有优势,而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的制度价值和大陆法系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共同性,两者之间的共性为我国建立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提供了可能。我国新《保险法》也正是在该基础上引入了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但是对阻断保险不当抗辩的适用效果来看,我国《保险法》仍待改进。

  • 标签: 不当抗辩 弃权 失权 缔约过失 禁止反言
  • 简介:一、国内工程险业务面临的问题我国近年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非常巨大,施工期间工程事故的发生频率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会造成项目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并且引起工程中断以及项目资金不足,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本身的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以及融资方(如银行》意识到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项目的保障作用,纷纷投保该险种。

  • 标签: 国内工程 风险管理 承包项目 保险人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工程一切险
  • 简介:保险利益制度有效地约束了投保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投保人风险,但在我国却诱发了保险欺诈.现行保险法规定而导致的保险利益认定上的实质不公平,是保险欺诈的制度性原因.中国应从立法上完善保险利益制度,规定保险承担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的审慎义务,加重保险恶意承保的法律责任.

  • 标签: 保险人 保险利益 中国 制度性原因 保险法规 承保
  • 作者: 王美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北京102249)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09-04-14
  • 出处:《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4期
  • 机构: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合同,《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了保险人在被保险故意犯罪致残致伤可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但实践中对该条文“故意犯罪”一词的认定存在争议,主要两种观点:应严格按刑事诉讼法程序来对“故意犯罪”进行认定和只要被保险人事实上已明显构成犯罪即可。本文对两种观点进行了分析,赞同第二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条的意见。
  • 简介:作为我国《保险法》的创新之举,保险说明义务缺乏理论基础,其根据说明对象重要程度的不同区分一般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免除保险责任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导致实践中产生很多争议.由于立法要求保险承担的说明义务标准过高,保险说明义务在实践中完全流于形式,无法实现确保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目的,故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引入“意外条款不订入合同”规则和合理期待原则,切实推动保险格式条款的通俗化.

  • 标签: 保险人说明义务 最大诚信 两分机制
  • 简介:鉴于合同解除权的特殊属性,海上保险的法定解除事由应只限于《海商法》的规定,包括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和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两种情形;由于《海商法》在借鉴英国法有关告知义务和保证制度的规定时未能协调好英国制度与国内立法原则的关系,其有关上述两种解除事由的规定仍存在与法定解除权性质相悖的内容,应当予以修正。

  • 标签: 解除事由 告知义务 法定解除权
  • 简介:一年前,赛车运动对我来说还是非常的陌生,只是在切换电视频道时才偶尔溜上一眼,但很快就会在夫人的抗议下换到别的频道。我也从未想过会置身于赛车场,成为观众席上的一员,更不会想到赛车会与自己结下某种关系。我是一个保险,伴随着华泰保险公司的成长,我已经走过了十年的保险历程。我担任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也有六年多了,在我的脑海里,赛车就是"玩命"、"刺激"的代名词,它与保险最大的联系就是太不保险。我宁愿在绿草地上挥杆打高尔夫球,享受阳光和新鲜空气而不去受那种疯狂的刺激。

  • 标签: A1 中国保险 华泰 学会副秘书长 定风翼 十年
  • 简介:保险说明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过度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倾向。其原因主要源于保险强势地位、立法的倾斜保护和法官的扶弱心理,并由此引发了对保险说明义务的严苛司法审查。但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也应考虑投保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兼顾保险的效率和公平。法院司法审查应严格遵循《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对保险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明晰免除责任条款适用的范围以及保险举证责任,并通过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等制度完善保险说明义务。

  • 标签: 保险人 说明义务 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
  • 简介:在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保险事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下,保险是否对连带责任的外部份额承担赔偿保险金义务的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也未能得出满意的答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厘清“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的含义,责任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指向的并非过错性责任,而应是给付性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连带责任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此外,被保险人对外部份额不但具有财产意义上的保险利益,还具有一种广义的保险利益,因而外部份额也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责任。故此,保险对该外部份额负有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 标签: 责任保险 连带责任 外部份额 保险责任 保险利益
  • 简介:农业保险的经济学特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曲线不可能相交(见图1)

  • 标签: 中保险人 主体探讨 保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