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十时十分,A某填单欲买进“津国商”股票1000股,买进价格为3.29元,有效期为当天,限价当面委托。随后,A某将买单递给券商操作员。操作员很快打印出“深圳委托买入单”递给A某。A某接单后,即装进口袋离柜回大厅观看行情显示。当时行情显示“津国商”为3.28元后,逐渐上涨,至十一点二十分涨至3.45元。A某此时拿出“深圳委托买入单”后,发现券商自编号、股东深圳帐号、姓名等全部错误,即A某欲买进的股票未能买到A某的帐户上,A某的资金没有动用,而动用了B某的资金,为B某买进了A某欲买进的“津国商”,B某却不知此事。A某方知未能买进,便于十一点二十四分再次填单买进“津国商”1000
简介:<正>前言20世纪90年代由于美国股市"一路高歌",使得股票期权的优点被社会各界无限片面夸大。随着美国股市泡沫,尤其是高科技股泡沫的突然破灭,在上市公司财务丑闻连续爆发的背景下,社会各界又将股票期权制度的弊端无限放大,认为股票期权是导致这次股市泡沫和股市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利的制度设计。尽管如此,由于股票期权制度是创业与创新的"引擎",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而言,仍有必要引入股票期权制度。事实上,我国进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以来,企业要求实行经营者持股及股票期权的呼声很高,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内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已经在探索股票期权等经营者持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