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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个结果
  • 简介:34.国民生产总值(dasBrutosozialprodukt)和国内生产总值(dasBrutoinlandsprodukt)要统计一国经济的发展,过去采用的最重要数据一般都是国民生产总值这一概念。随着国际经济统计学的发展,德国也于1993年首次采用...

  • 标签: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德国经济 基本概念 进出口差额 国家消费 建筑投资
  • 简介:9马斯特里赫特条约(derMastricht_Vertrag)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又称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长在荷兰的小城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条约包括了成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原则规定,...

  • 标签: 德国经济 基本概念 辅助原则 欧洲货币体系 财政赤字 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
  • 简介:德国经济基本概念之窗(九)□雨教1欧元(derEuro)1995年12月欧洲理事会(derEuropischeRat)在马德里召开会议,决定今后的欧洲货币叫欧元。德国人认为欧元听起来比埃居(dieECU)要来得亲切。欧元有7种纸币(dieBankn...

  • 标签: 德国经济 欧洲货币体系 基本概念 欧洲中央银行 欧元 中心汇率
  • 简介:本文首先阐释了欧盟条约对欧盟卫生政策权限的规定以及欧盟据此采取的卫生政策措施与行动,继而分析了欧洲法院依据欧洲内部市场的四项基本自由原则以及竞争法所作出的卫生政策领域的判决,在此基础上指出,卫生政策的直接权限至今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留在各成员国手中,但是欧盟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通过欧洲法院的判决已深深地渗透到成员国的卫生政策领域的决策自主权中,这一渗透过程虽然是不系统的、不连贯的,却是卓有成效的,它不仅打破了各成员国卫生政策作用范围的国家界限,而且对各成员国卫生体制和卫生政策的重构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 标签: 欧洲一体化 卫生政策 欧洲法院 新功能主义
  • 简介:联邦德国的高等学校只负责学习、教学和科研,后勤工作则由大学生服务部负责。联邦教育促进法(BAfog)明确规定:大学生服务部必须是法人团休,具有法人地位,并具有高以管理能力。因此,该服务部是独立于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

  • 标签: 学生服务 简介 高等学校 联邦德国 法人地位 后勤工作
  • 简介:德国在占领胶澳租界之初,面临着如何进行城市设施建设的难题,在取得土地控制权之后,殖民当局开始了城市建筑规划,制定了城市规划蓝图。而在城市蓝图制定的过程中,卫生学的原则一再被强调。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青岛开始了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而同时这一过程又是在卫生措施的旗帜下,通过胶澳殖民当局的专制统治实现的,体现了强迫性和种族性。

  • 标签: 胶澳租界地 德国 城市规划 卫生措施
  • 简介:论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法律统一化的基本准则(德)约翰·陶皮茨著汪学文编译一、序言根据欧洲联盟条约而建立起来的12个不同市场基础国家的联合内部市场终于在1993年1月1日正式开放了。由干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别在经济方面重新引起了风险和费用的增长;同时由于原来...

  • 标签: 法律统一化 内部市场 欧洲联盟条约 欧共体条约 司法解释 内国法
  • 简介:“欧洲”因《整合责任法》而被列入了德国联邦议院的辩论议程。《里斯本条约》对自下而上、有限支持和适度原则进行了具体化,“民族”通过由成员国议员作为代表而全面介入欧盟事务之中。德国新执政联盟在其《联合执政协议》中确定,“欧洲”成为新联邦政府的政治方向,而“民族”是政府政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新联邦政府就成了“欧洲”与“民族”的经营者。新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的行动能力取决于其与联邦议院之间的沟通。而新联邦政府的欧洲政策施政空间——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可能的立法权限一则受政策取向影响,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政策取向是趋同,还是相悖。这又取决于联邦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与州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有一致还是相悖的政策偏好。

  • 标签: 德国与欧盟 《联合执政协议》 《里斯本条约》 《基本法》 联邦宪法法院裁决
  • 简介:本文以比较丰富的史料,分析了1900年之前及以后山东地方官对德占胶州湾事件态度变化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述评了清末山东地方官对德国人的政策。文章认为:山东地方官由激烈地反对侵略到“相维相制”与“观摩受益”的对德国人的政策的提出和实践,是落后的中国发展生产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所必然要采取的措施

  • 标签: 德国人 地方官 青岛 胶州湾 城市建设 济南城
  • 简介:德国法律服务业实行渐进和有限制的开放策略,遵循WTO基本规则,逐步制定了一套有关外国律师在德国境内执业的规定,这对中国加入WTO即将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 标签: 德国法律 法律服务业 律师执业
  • 简介:2007年3月德国《加强法定医保竞争法》(GKV-WSG)出台。本文分析了该法出台前后德国医疗卫生改革所带来的新的行为体格局以及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改革内容。笔者认为,《加强法定医保竞争法》在多个方面承袭了“渐变”的发展模式,但同时该法也带来了德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尤其在行为体格局方面。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实验治理的新形式、对立的利益格局、艰难的谈判进程以及倾向于否决的行为体结构。

  • 标签: 德国 卫生改革 卫生政策 医疗保险 健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