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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个结果
  • 简介:案情简介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 标签: 子女抚养费 离婚协议 裁判 再审 二审 夫妻共同财产
  • 简介:本文首先提出了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在合并合同中约定将合并对价直接给付于并非合同主体的被吸收公司股东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法律实践和理论基础两个方面出发,对股东直接取得合并对价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探讨。

  • 标签: 中国 公司法 公司合并 合并对价给付 股东 第三人利益合同
  • 简介:代议制理论存在诸多缺陷,根本之点在于片面推崇间接民主、议会民主而排斥直接民主,致使代议制民主形式无法实现人民主权的实质目标。应深入探讨直接民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揭示直接民主最基本、最普遍的实现方式——全民公决权的内涵、价值及适用条件,并将全民公决权同基层自治相结合,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途径,构建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当代民主宪政理论和制度体系。

  • 标签: 代议制 理论缺陷 直接民主 全民公决权 基层自治
  • 简介:关于凭单放货要求能否直接适用于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争议.就实体法而言,记名提单下的凭单放货要求只具有部分强制性,承运人在托运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向记名的收货人无单放货;就冲突法而言,该要求出于保护托运人利益的考虑,不满足作为直接适用的法判断标准的超越标准和公益标准;就比较法而言,虽然有人认为,与之适用情况相类似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应直接适用,但这是缔约国实施国际条约的结果,不构成作为直接适用的法构成要件的一国重大公益的反映,而且司法实践也倾向于否定外国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构成直接适用的法.总之,记名提单下的凭单放货要求不宜视为直接适用的法.

  • 标签: 记名提单 凭单放货 直接适用的法 法律适用法
  • 简介: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多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直接请求保险公司给付赔偿金。对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来源、性质及其实现途径,理论及实务中均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权利,兼具侵权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金请求的双重属性,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与非诉讼两种途径行使这一权利。

  • 标签: 交通事故 受害人 直接请求书
  • 简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祖全,出庭公诉闵行区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案被告人将147名工人工资及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等共计60余万元工资挪用归还个人债务,经社保部门责令支付,至今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后法院当庭宣判,处以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案利益群体诉求强烈,由检察长直接办理,提高了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

  • 标签: 上海市闵行区 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满意度 办案 工人工资
  • 简介: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美英对抗式诉讼制度的一些要素,确立了我国刑事审判中的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为建立完善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尤其是证据制度,深入讨论坚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的重大意义、坚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的法律根据、实行直接言词原则的现状、坚持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 标签: 直接言词原则 刑事审判制度 刑事诉讼法 问题及对策 诉讼制度 直接原则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随着其融资模式的演变,已成为一种具有公开集资性质的金融活动。而由于P2P网络借贷活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按照长久以来金融特许制所形成的思维定势,此类行为很可能被视为“非法集资”。不过现实中,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P2P网络借贷活动虽受到监管警告,却未被严厉取缔。监管部门对此类集资活动的“容忍”在某种程度上恰好反映出了现行金融特许制所体现出的缺憾与尴尬。有鉴于此,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特征,应当就当前监管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直接融资 非法集资 金融特许制 金融监管
  • 简介:德国法理论认为,公民投票是人民直接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形式,对其制度的设计,应更多地考虑其权力的属性。德国对公民投票制度的引入非常谨慎,在联邦层次基本上否定了公民直接参与国家权力运作的可能;在州和地方层次的公民投票的范围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与此同时,公民投票还要受到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

  • 标签: 公民创制与复决 层次 司法审查
  • 简介:直接言辞原则构筑了司法'非听不能审'的亲历性本质,更是考验庭审中心主义司法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从审级制度的功能定位出发,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言辞审理在二审程序中都呈现不同程度的衰落和弱化。我国民事二审程序坚持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但在实践运作中,低开庭率暴露出直接言辞原则在二审程序中被虚置和软化,遭遇原则与例外的倒置。欲有效克服我国民事二审言辞辩论形骸化、碎片化、漂流化的弊端,必须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的实在化、人证出庭的强制化、非正式开庭规范化,并尝试破除二审绝对合议制的迷信,实行有限度的独任制。通过多措并举,实现直接言辞原则的一体化、集中化和实效化。

  • 标签: 直接言辞原则 开庭 书面审理 形骸化 非正式开庭
  • 简介:<正>随着共同体法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成员国日益频繁地适用共同体法,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共同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问题。对于这种关系,不应简单地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模式加以规范。共同体法不同于国际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共同体法与

  • 标签: 欧洲共同体法 效力原则 成员国 共同体义务 直接效力 国际法
  • 简介:设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通过国家法律途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最大程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但由于我国这一险种的诉讼程序未确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致使受害人缺乏司法救济途径。文章对直接请求权的来源、内容、立法依据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法律适用方面的改进措施。

  • 标签: 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受害人 直接请求权
  • 简介:渎职犯罪的多个罪名中“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法律责任的认定,因此经济损失的认定成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应用《立案标准》、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予以先期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实务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梳理,以期助益于工作。

  • 标签: 渎职犯罪 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 认定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突破"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侦查、起诉活动围绕庭审展开,强调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直接言词证据原则要求审判人员亲历庭审整个过程,充分给予控辩双方质证空间,帮助其高效快捷掌握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其贯彻实施能有效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通过完善法官全程参与庭审规则、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庭审笔录制度、弱化审判委员会裁判职权四个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直接言词证据原则贯彻实施.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直接言词证据原则 庭审实质化 保障途径
  • 简介: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是评价测量结果的有效方法,是测量结果质量的定量表征,是实验室认可评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实验室认可评审在公安系统陆续开展,我所也于去年10月份通过CNAS认可,在认可过程中进行了血液中乙醇定量项目的不确定度评估。本文以此为例,探讨血液中乙醇含量气相色谱内标法检测结果的不确定的评估过程,以保证检测数据更加准确可靠、有效。

  • 标签: 血液 乙醇 不确定度 标准偏差 评估
  • 简介:<正>由于国际航运市场的不景气,船东破产事件频繁发生,尤其是在发生了重大海损事故之后更是如此。在船东破产后,对船东具有赔偿请求权的第三人通常会选择对船东的责任保险人——保赔协会提起直接诉讼,这往往也是其获赔的惟一途径。在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定的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形下,第三方直接起诉保赔协会于法有据,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但是,对没有强制责任保险要求的一般海事责任,在第三人对协会提起直接诉讼

  • 标签: 保赔协会 三人 保险合同 强制责任保险 赔偿请求权 国内法规
  • 简介:直接适用规则”是国际私法理论中的一个特有概念。长期以来,直接适用规则淹没于公共政策的暗影之下,被认为是公共政策理论在法律适用方面积极作用的体现。但随着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职能的进一步增强,以及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客观需要,国家所制定的某些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可以不经传统法律选择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于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国家公共权力对私法关系的频繁介入,使得直接适用规则成为重要的准据法确定的修正手段。

  • 标签: “直接适用规则” 对外担保合同 有效性 法律适用 中国 国际私法
  • 简介:直接适用的法”制度已是各国实践广为采纳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法律适用角度确立了“直接适用的法”的适用制度,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直接适用的法”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和法律规避制度相混淆的现象,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较为简略,使得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仍有若干问题亟须注意。

  • 标签: 直接适用的法 强制性规则 公共秩序保留 法律规避 冲突规范
  • 简介:本文是基于作者2005年11月28日在布莱思高弗莱堡阿尔伯特-路德维希大学所作的报告写成的。在中国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是一个相当有特色、也颇有争议的制度。作者认为,代位权制度是为了弥补中国强制执行法的漏洞而规定的法律制度。根据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联系德国强制执行法、日本的代位权制度以及法国民法中的直接诉讼、间接诉讼以及效力终止诉讼等制度,作者论述了代位权请求权的内容、行使的前提条件等,并认为中国代位权诉讼的作用与法国直接诉讼的作用一样,即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突破了当事人合议的相对性原则。

  • 标签: 相对性原则 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利益 法国民法 债务人财产 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