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法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法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法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简介:族性是影响多民族国家安全及其族际政治走向的关键变量。它既能促进族际政治整合、维护国家安全、有助于民族国家建构,也能导致族际政治冲突、危及国家安全、阻碍民族国家建构。以"族性"为分析视角,通过对尼日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民族国家建构历程的梳理及其族际政治问题的比较,其共性特征包括:族际政治问题的分析单位是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问题虽然发生在现实中的多民族国家,却往往带有深刻的历史根源;政治与文化边界的重叠是族际政治问题产生的逻辑起点;国内不同民族群体无法得到平等公正对待是导致族际政治问题的核心因素;军事专政和腐败会增加族际政治问题的风险和国家安全的不确定性。解决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问题、确保国家安全的关键在于如何让一个在历史上和观念中都不曾存在的国家民族能够超越族性分界而被成功建构。结合两国国情提出应对策略:寻找重叠共识,建构文化多元、政治一体的国族共同体;借鉴差异政治和差别公民权利思想,探寻积极回应不同民族群体正当利益诉求、实现各族人民成果共享、利益均沾的政治制度、体制和机制;消除军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惩治腐败;探索包容促进多语言、多宗教和谐相处的民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