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埃尔文·多伊奇教授是德国当代侵权法的权威学者,其关于过失理论中的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在德国具有重要理论地位。多伊奇教授认为,内在注意义务本质上为一种智识—精神过程(einintellektuellemotionalerVorgang);而外在注意义务体现为能够产生直接外在后果的正当行为。认定过失应当同时考察是否违反上述两种注意义务。此外,违法性及因果关系要件与过失要件时常发生紧密牵连。多伊奇教授明确反对将过失降格为客观的义务违反,仍然坚持传统的三阶层归责理论,尤其是坚持过失中必须具有作为主观性的内在注意义务。在认定责任时,既可以在因果关系要件中考虑特别意外的事件的地位,也可以在过失要件中进行裁量。多伊奇教授上述理论对反思我国侵权法理论不无益处。
简介: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由基本均衡开始向优质均衡迈进后,发展重点也相应地由数量均衡转向质量均衡。在追求质量均衡的发展过程中,教师均衡始终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一定区域内教师的均衡发展,本质上是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因此本研究从资源配置理论出发,遵循资源合理配置与有效运用的原则,对教师均衡发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与选择,试图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内容体系,以指引教师均衡发展的努力方向。此体系主要包括教师结构、教师素养及教师培训等三个方面,其中教师结构是教师均衡发展的外显部分,包括年龄、学科、性别、学历、职称等方面,教师素养则主要体现教师均衡发展的内隐要求,包括职业精神、专业知识与核心能力等,外显与内隐之间的部分内容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教师培训与交流即是两者转化的重要环节,它既是促进教师成长,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介:摘要:在学校教育中,对体罚“零容忍”后,赏识教育鼓励教育蓬勃发展,教师的惩戒权被弱化。在实践活动中,因为教师惩戒权的缺失产生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当管、不善管等情况,在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社会重新出现了“将戒尺还给教师”的行动。缺乏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孩子。本文在对教师惩戒权理解的基础上,肯定了其必要性并提出了教师惩戒权的实施建议。
简介:内容摘要证人是凭借其亲身体验作证的自然人,其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如实作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影响。证人作证在刑事诉讼中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人作证义务被具体化为三项义务到场义务、陈述义务、如实陈述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证人到场义务可以具体分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到场义务和审判阶段的出庭义务。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到场义务履行的情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有法律制度本身的也有社会观念层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