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依据《天圣令》复原的唐《厩牧令》中,有三条令文专门涉及死畜的处理之法。结合长行马文书可知,《厩牧令》复原52“其皮肉,所在官司出卖,价纳本司”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表现有二,出卖皮肉、交还价金的具体负责人既可以是领送的马子,也可以是死亡地的官司;复原53“并中所司,收纳皮角”的规定,是指在外的官畜死亡之后,负责救疗的机构应中牒于自身所属的州府兵曹,来决定死畜皮角的处理方案,但最终仍以交还原属机构为原则,至于如何交还、领取,或许由已亡佚的唐式加以规定,这与日本《养老令·厩牧令》规定的“充当处公用”不同,是唐、日《厩牧令》的又一差别。此外,无论是唐令还是文书,所载“皮肉”、“皮角”等都可能包括筋、脑等其他部位,这就涉及到《厩牧令》复原51的规定内容。
简介:<正>《民国档案》1990年第一期所公布的《1940年上海法租界电车公共汽车工人罢工事件处理报告》(以下简称《处理报告》),其中提到在这次罢工中唯一的牺牲者电车工人张永康在该事件中被害的经过及善后处理意见,其中有两点有纠正补充的必要。①张永康乃被蓄意枪杀。该《处理报告》载:“至(九月)二十六日晨六时一刻,公司派七路电车一辆驶出,并加派越捕五名驻守,当该车驶至吕班路劳神父路时,工人数十名上前拦阻,捕房急派警备车至场弹压,有六○六号越捕竟在人群拥挤之中开枪射击,致酿成惨案,弹中工人张永康之臂部,贯入腹内。”后经送法国人开办的广慈医院抢救,于29日不治而亡。事实并非如此,张永康系笔者之一张永庆之二哥,张永庆当时已18岁,对此事记忆犹新,事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