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古老的人工栽培亚麻,作为一种可选择的产品,在欧洲农业领域再次受到越来越密切的关注。近几年以来,Reutlingen应用技术研究院(IAF)一直致力于麻纤维的开发、应用、尤其是对该种纤维的重要性能的评价以及在纺织和产业方面的应用。要使亚麻纤维在亚麻纺织品方面派重大用处的前提条件是,它必须能在现有的染整加工厂顺利地被加工。在这方面开发亚麻无氯前处理乃至漂白工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还需要进一步深加工的知识,首先是关于利用现代化染料和工艺时染色的知识。应用亚氯酸钠漂白的传统工艺至今为止在白度和棉籽屑去除方面虽然仍无与伦比,可是从生态方面考虑却又必须予以革除。至今为止的研究工作表明,从理论上说这是可以做到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碱性条件下的煮练与其后的漂白之间可能有严重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在过醋酸漂白的效果特别优良,应用过氧化氢漂白时也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应用所有类别的染料,尤其是使用反应性染料和还原染料对非氯漂白剂的亚麻布染色系列上可获得良好的染色效果。问题是对纤维的透染、匀染、染深色时摩擦牢度等方面会遇到困难。染色结果与前处理高度相关。由于这种密切的相互作用,必须对亚麻染色工艺与其所用的原料之间进行优化(最合理化)。下面将介绍一些实际研究的成果,这些可证明上述的相关性。但是,我们的工作不过是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了一个基础。
简介:股份合作制作为我国农民制度创新的产物,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和城镇中小产权改革的主要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的企业制度。在这里,劳动联合是基础,提供劳动是获得企业成员资格的前提。资本联合采取股份的形式,它是职工共同劳动的基本条件。因而,企业的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实现了直接的结合。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特点。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使政策、立法和实践有不规范、不科学之处。而在实践中的不规范、不科学又影响了人们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理论界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与作用等问题的争论至今尚未停止,理论分歧依然明显。本文试图以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论断为基础,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进行分析,把股份合作制界定为适合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公有制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