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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审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保证,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使,导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国际合作十分必要。就此而言存在着两种主要模式:以美国萨班斯法为代表的信任本国和域外监管模式,以及以欧盟公司法第8号指令为代表的相互信任和母国监管模式。欧盟干2011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体制作出等效性认定,为中国和欧盟成员国的合作开创了重要条件,也对中美谈判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应充分利用欧盟的等效性认定,完成与欧盟成员国的谈判并缔结工作安排,完善有关立法,并联合欧盟应对美国的联合检查要求。

  • 标签: 审计 等效性 充分性 相互信任 母国监管
  • 简介:毋庸置疑,公司已经代替国家成为了世界经济中最重要的创造者,而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公司的活动已经超出了其产生之初的边界,公司跨越边界在其产生的管辖区之外活动已经带来了许多不同的问题。处理这些公司问题的法院也只得确认哪一个法律是或者应该是规范公司事务的法律。公司可能有内部事务的失序和争议,或可能面临其外部关系的困境。在寻求解决这些问题时,

  • 标签: 外国公司 规制理论 欧洲 世界经济 创造者 全球化
  •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中有关问题探讨郭君放上市公司股票协议转让是指当事人之间以协议方式有偿转让或受让上市公司国家股或法人股。这里的当事人可以是地方政府,也可以是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但不包括自然人。协议转让的标的只能是上市公司国家股或法人股,不...

  • 标签: 协议转让 我国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 公司收购 反垄断 目标公司
  • 简介: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内含公司人格否认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也称揭开公司法人面纱理论。该理论已被英、德、日在司法实践中接受并加以运用,法国和意大利等国甚至将该法理立法化。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与大陆法系中有关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理论。法人本质理论中的法人否认说,认为法人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集合而

  • 标签: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 公司人格独立 理论基础 法人资格 规避法律 具体法律关系
  • 简介:一、建立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必要性。所谓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本公司营业部类的交易;也禁止与公司交易。也就是说,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向公司转让自己的产品或其他财产,也不得受让公司的产品或其他财产。而竞业禁止的行为,即是董事、经理违反了该规定,实施了上文所禁止的行为。

  • 标签: 竞业禁止义务 追诉时效 财产 董事 时效制度 公司法
  • 简介:公司设立登记是公民自主创业经营的“门槛”,通过立法对个人、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等法律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分配,是国家管理公司设立活动的基本手段。与之配套,立法中权责利的一致、执法中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统一,司法中公力救济(矫正)机制与私力救济手段、目的的协调,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目标实现的必备条件。当前公司设立登记中行政权力与责任不一致,行政执法、刑事纠错与民事救济彼此脱节,民事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与救济,这既有重刑轻民、大政府小社会等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状况等原因,也有合法性与正当性统一的法律理念缺失,法律背后利益博弈的失衡,以及人为、机械割裂刑事、行政及民事(实体与程序)的错误法律观和司法观的影响。

  • 标签: 公司设立 权力(利) 责任分配 救济机制
  • 简介:我国现行调整保障房领域的法律仅关注产权型保障房的分配,而忽视其退出机制,此种立法现状导致的“结构性缺失”是制约产权型保障房制度顺利实施的症结所在。鉴此,构建公平、合理的退出机制是使产权型保障房回归“公共产品”的价值属性之保障。通过分析有限产权理论和共有产权理论下不同的退出模式,可以看出共有产权理论对于解决当前产权型保障房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应予以肯定并逐步完善。

  • 标签: 产权型保障房 退出 有限产权 |
  • 简介:上市公司参加社会捐赠事业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值得法律设置相应的专门规则加以推进的事业。在保护捐赠人捐赠权利的同时,要注意上市公司的开放性特点、营利性宗旨使其参加捐赠事业与其他捐赠人的区别,对上市公司的捐赠应当有更完善的内在约束规则和外在法律规制,其在参加社会捐赠事业的同时,协调好公司、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捐赠程序和行为,使捐赠额度符合上市公司的经营判断规则,使捐赠更符合社会公益目的。

  • 标签: 社会捐赠 公益 营利性 上市公司
  • 简介:我国现行行刑衔接机制存在监督机制薄弱的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行刑衔接监督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但该种监督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晰、缺少强制性监督措施等不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委通过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实现了对公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可以从监察范围、监察线索来源、监察措施等方面对行刑衔接监督机制进行完善。

  • 标签: 监察体制改革 行刑衔接 行刑衔接监督 监察监督
  • 简介:法国大革命之后,如何在新宪制中安置一个拥有显赫声望的建国之父,从来都是民主国家的难题。我国的1954年宪法在制订时也同样面临着这一困境:一派观点认为,"建国"只是完成共产革命的一个中间环节,那么革命领袖便应自然地转化为国家元首。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在人民主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已被确立的前提下,将单个个体提高到最高权力的中枢就必定构成了对宪法精神的伤害,因此它必须从宪法中移除或彻底形式化。而在作为制宪者的毛泽东看来,国家主席未必是一个实质的职位,却必须拥有实质的职权;它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担当政治上的"国家元首",而是在"继续革命"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过渡时期"不偏离其路线的制度保障。在最终的宪制安排和日后的宪政实践中,拥有全国武装力量统率权和最高国务会议召集权的国家主席的确有效地实现了上述创制动机。但革命政治的延续性与日常政治的周期性之间的不匹配,最终导致了这一制度的瓦解。

  • 标签: “五四宪法” 国家主席 制宪权 毛泽东 “过渡时期”
  • 简介:在不存在国家的早期社会,纠纷的解决采取私力救济的方式。国家出现以后,国家独揽了刑事纠纷的解决权,其积极意义是不容否定的,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国家独揽刑事纠纷的解决权,急于树立国家的权威,对于被害人的权益不予重视,对犯罪人的改造效果不理想,使得许多刑事纠纷都通过私了予以解决。刑事和解的出现,有利于较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犯罪人更好地复归社会,正好可以弥补前述存在的问题。

  • 标签: 刑事和解 纠纷解决 国家权威
  • 简介:对于合格疫苗导致的损害,有必要从公法上的国家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预防接种行为本身的特殊性,是理解国家在此行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前提因素。国家在预防接种行为中应承担多项注意义务,包括整体监管和具体实施两个方面。注意义务的违反可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此外,即使国家不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根据结果责任,个人也可以获得国家补偿。日本预防接种的国家责任体系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预防接种 国家责任 注意义务 结果责任
  • 简介:<正>为了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发展我国的刑法理论,我们应当广泛研究外国的刑事立法和理论,其中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也应当属于我们研究之列。亚洲、非洲发展中国家的刑法典,对于不完整犯罪形态的划分,主要受盎格鲁撒克逊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影响,少数国家也受苏联法的影响。对苏联法律的特点,我国法学界已较熟悉,固此本文主要以受盎格鲁撒克逊法系和大陆法系影响的国家作为研究对象。

  • 标签: 犯罪未遂 刑法典 大陆法系 非洲发展 犯罪形态 盎格鲁撒克逊
  • 简介:<正>所谓优抚法律制度,泛指国家对现役军人、残伤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因战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优抚法律法规和依照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优抚以及依法监督的体制。调整诸如此类社会关系的法律就是优抚法。优抚法是军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原有的优抚法律法规相继作了专门的修订,更加符合实际,充分体现了党和全国人民对军队的关

  • 标签: 法制建设 优抚法 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 法律体系 复员退伍军人
  •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成功的关键取决于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与之真诚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反之,国家也应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其自愿承担的义务,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本文通过阐述有关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说明国家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起诉和惩治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中的作用和义务.

  • 标签: 国际刑事法院 《罗马规约》 缔约国 国际合作 国家 司法协助义务
  • 简介:<正>引言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占有和开发以及历代中国政府对其实行连续的管辖,表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早已确定而无可争辩。然而,有关国家在近几十年来,却一再置中国主权于不顾,抢占其岛礁,并拼凑了一些所谓国际法上的依据,主张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中国与有关国家所提出的法理根据加以比较分析,以正视听。

  • 标签: 南沙群岛 国际法院 中国政府 领土主权 有效占有 中国主权
  • 简介:从实证政治角度考察我国立法权力的配置格局、运行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立法模式,更加具有实践针对性与理论解释力。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基于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政治考量实行主动的立法分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利用其政治符号权威与现实资源实现稳健的立法充权以及国务院及其部委借助行政权力回应改革需要的有效性优势达致迅速的立法扩权,这构成了立法权力的分化转移,引发了立法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使得我国的立法模式转向“场域—竞合”模式。现行立法模式存在的正当性危机、科学性缺陷、规范性困境需要以民主化、理性化、法治化原则予以重塑,立法模式的民主化变革对于我国政治体制民主化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立法政治 立法权力 立法模式 “场域—竞合” 立法原则
  • 简介:<正>一、诉讼时效的沿革(兼述国家财产的追索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由来)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法广泛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是将某些不合理的状况通过法律使之合法化的法律制度.本文如未加特殊说明,诉讼时效与消灭时效同用.

  • 标签: 诉讼时效 国家财产 我国民法 适用时效 消灭时效 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