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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个结果
  • 简介:一、引论(一)日本刑法理论向刑法教义学的偏离自从小野清一郎以来,日本学者一直都构建独立于德国的刑法理论。经过一代代学者的努力,日本刑法理论与德国刑法教义学偏离得越来越远。因此,我国青年学者江溯教授就曾认为,目前将刑法教义学理论称为德日刑法理论已经非常不合适了,

  • 标签: 日本学者 规范违反说 刑法理论 述评 学说 本质
  • 简介:姓与名如何择取,属于个人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姓名权的行使方式是姓名登记。对公安机关而言姓名登记应该是无自由裁量权的羁束行政行为。导致它沦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称姓与取名等事项未作具体规定。统一规范姓名登记、保障姓名权,已是时代发展之必需。对姓名用字、第三姓、抚养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基于主观价值判断的姓名变更、姓名变更次数等议题,未来立法都应持宽松和开放态度,以充分保障个人尤其是少数人的姓名权。姓名权对姓名登记具有防御权功能,对姓名登记过程中的侵害姓名权现象,法院可对登记行为实施司法审查。

  • 标签: 姓名权 姓名登记 姓名变更 司法审查
  • 简介:在《刑法规范二重性序论》一文中(发表于《刑事法学评论》第35卷),笔者对刑法规范二重性的理论沿革、含义限定以及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基本含义作过比较详尽的阐释。从已经得出的结论出发,本文将对行为规范性与裁判规范性的范围异同、内容离合以及反馈互动等几个重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请方家指正。

  • 标签: 裁判规范性 行为规范性 刑法规范 异同 反馈 离合
  • 简介:德化社会的建设主体应当是民间力量,而非政府。依法规范德化社会建设,才能妥善处理好法律强制与道德自律之间的关系。虽然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主导治理方式,但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并不排斥民众通过社会自治方式对道德的追求。对理性的尊崇与对人的尊严的捍卫,是现代法律体系与道德规范形成分工配合关系的逻辑前提。

  • 标签: 法律体系 价值共识 法律程序 立法技术
  • 简介:民法强制性规范,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概述了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含义,对其解释和适用作出分析,并论述了设置强制性规范的正当性,以期为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 标签: 民法 强制性规范 研究
  • 简介:法律不是万能的,但这不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周全的法律。恰恰相反,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领域是无需或是不能通过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应当对这些领域保持自觉与克制。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不能寄望于法律垄断社会纠纷的解决,反而更应当尊重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创新,对归属于'法外空间'的争议,应当交由道德、习惯等民间规范以私力救济的途径予以解决。

  • 标签: 悼念权 法律漏洞 习惯 法外空间
  • 简介:《行政诉讼法》修改前,行政诉讼中对于民诉法规范、民法规范的适用往往混为一谈.《行政诉讼法》第101条对民诉法规范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其较旧法仍未有实质上的改变,法官选择适用民诉法规范权力的边界仍不明晰.通过对以往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总结,作为适用对象的民法规范可以分为技术性规定、一般原则与民事法律制度.由于民法规范与民诉法规范天然具有紧密的联系,故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适用,可以构建起一个“以行政诉讼中民诉法规范的适用”为底层、以“三类不同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为上层的“双阶结构”.

  • 标签: 行政诉讼 民诉法规范 民法规范 适用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53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了虚假意思表示、违背公序良俗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行为无效,导致这三种无效原因的关系出现混乱。实际上,虚假意思表示与恶意串通之情形应包含于“违背善良风俗”之范畴内。从比较法上看,也无法找到单列恶意串通为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做法。基于此,我国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应采用限缩原则解释“恶意串通”和“虚假意思表示”,扩大“善良风俗”之适用范围,使“违背公序良俗”成为认定虚假意思表示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之“一般条款”。当三种无效原因“竞合”时,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同时,该三条规范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及第6条之规定出现法条竞合时,也应做技术性处理。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行为无效
  • 简介: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为了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应当探讨社区矫正应急管理制度及其规范化问题。社区矫正中的应急管理是指在社区矫正中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与活动。这方面的制度包括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应急对策和后续工作等内容。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必须在国家社区矫正法中明确规定应急管理的内容。

  • 标签: 社区矫正 应急管理 规范化 法律规定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印发,标志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 标签: 刑事申诉案件 审查工作 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 程序规定
  • 简介: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普遍存在采取身份推定标准的形式主义理解,即只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衡量显失公平。结合目的性限缩解释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对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可以做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的动态化解释,以明晰不同要件事实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主张适用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的当事人应对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基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非举债方可以反驳相关"基础事实"不存在或者举证证明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后段所规定情形。针对非举债方的抗辩,债权人可以继续证明该债务的形成符合夫妻日常家事代理、表见代理或者非举债方配偶同意,这就构成债权人的再抗辩。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规范 基础事实 举证责任
  • 简介:遵循司法规律才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社会控制、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等功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价值。规范的司法行为将宪法精神和法律条文正确的适用到具体案件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发现和认定案件事实;有利于生效裁判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 标签: 司法规律 司法行为 法治路径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后,形成了通过界定羁押事实,明确羁押理由,以降低未决羁押率的新思路。调查表明,羁押事实的运用实践性强,部分背离了法定羁押事实,其主要集中在有前科、无业、情节恶劣等情形,多为预防性羁押,否定羁押的事实主要为认罪态度好、和解、赔偿等情形。推高未决羁押率的主导因素包括,以外来人员、不退赔等作为强制性羁押事实;实践中羁押事实标准明显低于法定要求;羁押事实认定受制于被害人意见;羁押事实评估随意化;羁押事实以消极、否定性事实表述为主等。然而,实践中将不认罪、不赔偿、不退赃、不和解作为羁押事实,违反了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无业等消极羁押事实与积极妨碍诉讼行为的羁押理由相关性不足;将外来人员、在本地无固定住所作为羁押事实,容易造成地域歧视。未来的改革,应当扬弃实践性羁押事实,构建羁押事实的规范化评估体系。

  • 标签: 羁押理由 羁押事实 程序性证明 逮捕 社会危险性
  • 简介:2015年《立法法》修改,大量的设区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维护法制统一的困难进一步被放大。为了避免出现"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制化"的"立法割据"现象,并维护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必须不断完善设区市地方立法的规范体系。具体而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就是设区市立法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要求是立法权限、立法选择、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立法体例、立法语言、立法衔接等各个立法环节科学规范,符合统一的立法标准,目的是保证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如同现代化的生产线一样,在生产流程和生产标准的衔接配合之下保证立法产品的规范化。因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设区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具有重要意义,而这一体系的规划和设计则是以科学评估为基础的。

  • 标签: 立法规范体系 立法选择 立法程序 立法衔接
  • 简介:法宫,与其他职业人一样,都是普通的个人。他们同样向往美好的生活,并为之奋斗一生。法官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坚守同样是坚韧而刚强的,即使时光倒流,其他法官也会同22年前的傅明生法官一样依法裁判,给凶手龙建才暴力滋生、无法维系的那段婚姻画上一个法律的休止符。即使面临着威胁和恐吓,也同样会义无反顾。

  • 标签: 制度规范 暴力 法律职业道德 惩治 职业人 法官
  • 简介: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标签: 台湾地区 “家事事件法” 程序监理人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家事调查官
  • 简介:新形势下,面对部分地方高校职称评审中存在的失范与无序问题,以及地方高校职称评审权全面下放可能引发的新问题,亟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规范地方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从外部规制高校职称评审权运行,从内部约束高校职称评审权的行使,助力实现地方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及其规范、有序运行。

  • 标签: 地方高校职称评审 权力下放 权力规范 法治
  • 简介:国务院法制办于2016年12月1日向全社会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该《征求意见稿》,对社区矫正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几个问题:社区矫正法中将社区矫正对象统称为“社区服刑人员”更为恰当;建议设专章或者专节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性质、设置、职责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由公务员及部分人民警察组成,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及法律保障加以明确规范;对公检法司各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方面做出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明确授予社区矫正机构相应的监管权并规范、细化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保障的规定。

  • 标签: 社区矫正法 《征求意见稿》 社区矫正对象
  • 简介:意大利法区分旅游组织合同与旅游中介合同,旅游经营者被界分为旅游组织者与旅游中介,二者就债务不履行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组织者的责任表现出客观责任的倾向,而中介的责任主要为过错责任。这种责任构成上的区分,建立在意大利法遵循结果之债与方法之债相区分的理论传统,在实证法中表现为区分债务人违反勤谨注意义务与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相应地,旅游组织合同中的组织者作为承揽人要为旅游服务的结果负责,中介作为受委托人仅仅为其方法—方式负责。

  • 标签: 旅游合同 债务不履行 行为债务 结果债务
  • 简介:为进一步落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细化实化各项具体举措,立足检察职能,规范司法行为,以不断提升的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服务北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释放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内生动力,

  • 标签: 司法行为 环境司法 辽宁省 优化 经济社会发展 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