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 成立恶意串通型代理权滥用, 被认为是典型的代理权滥用。由于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不同于恶意串通的法律行为, 因此不应适用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规定,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给予被代理人以拒绝或者追认的权利,以更好的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制度中应以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为中心,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下更应该着重保障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依据被代理人的意思发起和终止,代理人应该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依据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思从事代理行为。当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时,《民法典》第164条第二款并未规定这种行为的效力,笔者认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简介:摘要:恶意软件是一种被设计用来对目标计算机造成破坏或者占用目标计算机资源的软件,传统的恶意软件包括蠕虫、木马等。这些恶意软件严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甚至将为用户及他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或其他形式的利益损失。传统的恶意软件检测方法主要有特征码检测、行为检测等,此类方法对于已知的恶意程序有较高的准确率,但是对于未知的恶意程序表现较差,采用机器学习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对于恶意软件检测的准确率。本文各种文件分析,用词袋模型提取API序列作为特征,以随机森林作为模型进行学习,从而对程序进行检测,最终获得了较好的检测结果。
简介:摘要:恶意代码在电子信息系统中造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因此恶意代码的检测与防范策略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电子信息系统中常见的恶意代码类型及其传播方式,探讨了基于特征检测、行为分析以及机器学习等技术的恶意代码检测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探讨了恶意代码防范策略。研究发现,综合利用多种检测手段并结合有效的防范策略,可以提高电子信息系统对恶意代码的识别与防范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简介:摘要:安全行车是交通安全中一个重要课题,汽车在道路上的安全行驶取决于人、车、路和环境构成的大系统是否完善,然而,作为驾驶行为主体的人是起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有效的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体现在“想”、“做”、“决心”、“意志”上。公司制定各种行车安全规定,这一点就充分体现了人具有“想”的意识。然后要把规定落实到具体问题上,这又体现了人具有“做”的意识,当然在这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的问题,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这就充分体现了人所具有的决心、意志。本文结合新疆区域道路交通特点,主要从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对如何安全行车进行阐述和分析,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