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12月6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公告,修正对原产于中国的对甲酚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公告称,鉴于欧盟初审法院2006年7月13日裁定欧盟对中国山东瑞普生化有限公司输欧对甲酚(海关编码为ex29071200)的反倾销措施无效,欧委会2003年9月11日决定的对华对甲酚终裁措施不再适用于该公司,欧盟进口商可向成员国海关申请退还期间征收的反倾销税。欧盟于2002年6月27日决定对我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9月11日对我输欧对甲酚做出反倾销终裁,其中对山东瑞普生化有限公司征收12.3%的反倾销税,对其余中国公司一律征收40.7%的反倾销税。
简介:<正>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品以低予正常价值的售价在国外进行销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CATT)第二部分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认为,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严重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兴建产生严重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这是GATT对倾销下的定义。在第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缔约国为了抵销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根据这一规定,倾销的成立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进口国才可以证收反倾销税:其一是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