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①指出通过不断地推进农村改革,使农村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业生产体制问题,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农村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市场化程度的加强,“大市场和小生产的矛盾”的加深,农户分散的家庭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逐渐失去比较优势。因此,探求一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己成为实现我国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变迁的分析,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从而探讨一条适合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路径。
简介:改革30年至今,我国多数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仍然存在发展水平低、功能不完善,特别是内部治理存在明显缺陷,其决策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使之影响到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健全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功能的关键路径是构建适宜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民主治理模式、赋予合作组织充分的自治、民主和效率、建立以激励和约束为中心的决策机制。
简介:一般认为,泛珠三角经济区是指大珠江三角洲及其辐射较强并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的地区.根据现行区划,它包括海南、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四川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目前,对泛珠三角经济区的界定,除上述“9+2”的多数共识外,还有两种意见,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11+3+东南亚10国”说.这种意见从人流、物流和经济流方面综合考虑,首先,国内较合理的范围应是在9省区基础上加上湖北、重庆和台湾,形成“11+3”;其次,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等国家与我国的粤、琼、桂、滇等省海域相接、山水相连、文化相似,聚居了大量的华人,历史上两地关系一直比较紧密.加上2010年前要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珠三角-华南-西南-东南亚将形成国际经济圈,故泛珠三角经济圈应包括东南亚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