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6年12月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简称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主要是为了应对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对于版权制度和邻接权制度的挑战而缔结的。两个条约澄清了一些已有的保护规则,同时也设立了一些新的保护规则。
简介: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普及导致作品、表演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等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为平衡不同集团的利益,并应对数字技术给传统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国际社会一般将这两个条约统称为“因特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