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它不仅维系和统领民法体系自身,更直接影响着整个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关系着自然人之外的全部社会主体的制度安排。《民法总则》从狭隘的视角还是从宽广的视角构建法人制度,其对未来社会能否有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不言而喻。本文对当下正在起草的《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提出几点思考与建议。
简介:2015年4月19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等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将民事主体确定为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三大类。将"自然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界定为"个体工商户",作为民事主体中"自然
简介:民商法之关系处理是制定民法典不容回避的问题,而对民商事主体的规范更是此问题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立法层面上,厘清二者的关系并对其进行正确的规范不仅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关乎私法主体制度的构建乃至民、商事法律之整体完善。本文以民、商事主体立法为切人点,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阐释国外相关立法趋势,就我国民法制定中的民商事主体立法提出建议,求教于同仁。
简介:一、民法商法化之简述民法商法化简而言之即是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下,法条的内容既要体现民法的内容,又要体现商法的内容,做到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民商有别,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不应适用同一标准。这样做的原因有四:第一,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风险预见和控制能力以及注意义务不同,民事主体是弱而愚,其经济实力以及识别风险的能力都比较低,而商事主体则被各国商法推定
对《民法总则》法人制度立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个体工商户商主体身份确认的思考
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民商事主体规制之思考
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立法思想探究——从民法商法化的角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