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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律师业从80年代末以来,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其发展之快远远高于西方律师行业。自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二十余年来,我国律师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执业人数、执业机构猛增,也出现了一些品牌律师事务和知名律师。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国外律师事务进入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必将给我国律师事务的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无论是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角度,还是中国律师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都需要一批规模化的律师事务,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方位、专业化、团队性的法律服务。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 法律服务市场 国际法律 律师行业 律师制度
  • 简介:考察台湾法务部调查局鉴识科学处、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事鉴识中心和法务部法医研究三个台湾地区著名的司法鉴定机构,发现这些机构仪器设备一流,司法鉴定技术和质量管理经验比较先进,同时体现出相当高的工作效率。他们以专业、品质、效率、服务增强社会公信力;司法鉴定分工明确,重点突出,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反映了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以及管理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考察团对台湾地区司法鉴定的考察访问,达到了了解情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为今后两岸司法鉴定领域进一步的交流合作打开了广阔的空间。

  • 标签: 司法鉴定 台湾地区 交流 考察
  • 简介:原告: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克麟,经理。被告:宁波卫生检疫。法定代表人:洪昌华,副所长。原告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被告宁波卫生检疫对其所属“抚顺城”轮卫生检疫行政处罚决定,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标签: 卫生检疫所 抚顺城 国境卫生检疫 提起行政诉讼 法定代表人 副所长
  • 简介:对于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民法理论及立法大都否认给付者有返还请求权,但现今的审判实践及理论有限度地承认了给付者的返还请求权。对于受托者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能否成立刑法上的侵占罪,各国立法并没有特别规定,刑法理论及审判实践的多数观点持肯定说。对于民法上不得要求返还的不法原因给付财产,如果刑法上将侵占该财产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这会导致在民法上不值得保护的利益刑法又加以保护。在违法性问题上,是采取违法一元论还是违法相对论,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点。刑法、民法由于其任务、性质存在差异,保护的客体并非全然一致,民法注重的是对权利、利益的保护,而刑法更注重的是社会秩序的维持,财产犯罪的保护对象从本权说向占有说、从法律的财产说向经济的财产说的转变就说明了这一点。基于此,应当抛开民法对财产的保护,承认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的财产成立侵占罪。

  • 标签: 不法原因 侵占罪 违法性
  • 简介:国际法调整的利益关系中,有国家利益、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但居于本质属性地位的是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国际法的共同利益性对国际法(学)诸方面会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关系的理论迷局的破解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国际法 国家利益 共同利益
  • 简介: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目前处于一种失范、失衡、失控的状态。此种格局的存在使得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时代课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条块分割”的权力体制以及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三大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基本方略:一是行政区划与政府层级的重构;二是事权明晰划分与分税制的全面建立;三是财政资源整合机制与府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在实现途径上有维持现状方案、法律改革方案与宪法改革方案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 标签: 府际关系 政府间财政关系 法治化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 简介:2006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这是推进矿业权市场化改革、公平市场环境的重大举措。应该看到,目前的矿业权取得制度是不彻底、不全面的,—个突出的问题是,在矿业权取得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一方面,一部分市场主体以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另一方面,大量的矿山企业在历史上无偿取得了矿业权,至今仍在无偿占用。据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全国采矿权约为12.6万个,而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大约有7万个。在无偿占有者中,国有企业又居多数。市场经济的—个特征是公平,在—个公正的市场环境里,符合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应能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 标签: 有偿取得制度 采矿权价款 国土资源部 制度改革 探矿权 财政部
  • 简介:在传统理论中,犯罪控制是典型的国家正式力量主导的社会机制,但是这种理论构建下的犯罪控制设置并不一定能够发挥最大的效果,尤其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土社区中。通过对云南宁蒗跑马坪彝族社区民间禁毒个案为样本进行法律人类学解读,说明国家法外的民间法资源能够并且应当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

  • 标签: 民间法 少数民族地区 犯罪控制 法律人类学
  • 简介:在中国,“情理法”观念或思想贯串古代、近代、现代三个时代.近代沈家本、现代谢觉哉,各代表一大转捩点.处在中西、新旧两个转捩点上的沈家本,一方面努力寻找中西法律、法学之“形成基础”的差异性一经验与学理,俾其互补;另一方面更注意发掘中西法律、法学之“构成基础”的共同性-情理,使其互鉴;得出“新学往往从旧学推演而出”,“然大要总不外‘情理’二字”,及“无论旧学、新学,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的重要结论,并提出“融会贯通”中西的策略,形成了建基于传统并希图超越传统的新型“情理法”观.“情理法”是古代中国的法哲学问题.当今的我们,要促进这一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思想、理论得到拓展、升华,使其在全新的环境下得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 标签: 沈家本 情理法观 薛允升 樊增祥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二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第二代、第三代领导核心的亲切关怀下,律师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广大律师积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为我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 标签: 民主法制建设 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 第三代领导核心 律师事业 司法局
  • 简介:面对全球证券交易纷纷向公司制转变的世界潮流,我国证券交易所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何去何从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与会员制相比较,其实公司制更能保证交易公正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并能更有效率地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也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更重要的是,选择公司制有助于改变我国证券交易准政府职能部门的地位,增强证券交易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我们应当注重平衡公司制证券交易中股东利益与公众利益、商业职能与公共职能的冲突,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市地位的应用和选择恰当的自律监管模式来解决利益冲突。

  • 标签: 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 会员制
  • 简介:尊敬的杨副校长!尊敬的Casper-Hehne副校长!尊敬的联邦教育和科技部(BMBF)代表梅茨格先生!尊敬的下萨克森州科学文化部代表Jungeblodt先生!亲爱的同事们!女士们、先生们:1989年10月1日哥廷根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成立的中德法学研究,当时名为中德经济法研究,开始履行它的使命。2014年10月1日我们有幸能够回首这25年来双方在法学领域、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的成功合作。事实上,早在30年前我们两所大学就开始了合作。自1984年起两所大学

  • 标签: 南京大学 法学研究所 哥廷根 下萨克森 经济法研究 副校长
  • 简介:尊敬的Metzger先生、尊敬的Birk博士、尊敬的Thimm先生;尊敬的Casper-Hehne副校长、尊敬的杨忠副校长;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亲爱的同事们、同学们: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南京大学一哥廷根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向来自五湖四海的新老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参与建立和建设中德法学研究的机构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感谢哥廷根大学和南京大学、感谢两校的法学院,感谢在座和不在座的每一位关心和参与研究所建设和发展的两校和两校法学院的历任领

  • 标签: 南京大学 法学研究所 哥廷根 副校长 校法 科学研究项目
  • 简介:"电子代理"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方便了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是在高效率面前总要有人为此买单。现有的事实以及发展趋势是:"电子代理人"的支配方依靠其对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规避责任和风险,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付出更多的劳动和代价,而自身独享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利益,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既有损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亟待通过立法遏制这一发展趋势,以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 标签: 电子代理 失衡 权利 义务
  • 简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严打”、“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式可以看作是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的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吹响了全面依法治理基层社会的号角。作为拥有执法人员数量最多的基层执法机构,处在社会矛盾解决第一线的派出的法律实施依据、方法和技术理应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资源和法治路径。浙江省K派出的案例、做法和制度有力地诠释了派出的法律实施契合基层社会治理。派出法律实施展现出来的四大法治功能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桥梁。派出所应从人口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服务社会、走群众路线、严格遵守程序原则和善于运用非正式制度性因素等方面来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理念支持和行动榜样。

  • 标签: 派出所 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化
  • 简介:<正>尊敬的冯·费古拉校长、马灿荣大使、海顿总领事、约尔齐希部长,各位嘉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哥廷根大学和南京大学开展校际合作25周年暨中德法学研究成立20周年隆重庆典的大喜日子。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南京大学对各位贵宾的

  • 标签: 南京大学 法学研究所 哥廷根 校际合作 约尔 法学博士学位
  • 简介:<正>尊敬的施密特·约尔齐希前部长、尊敬的马灿荣前大使,尊敬的冯·费古拉校长、尊敬的陈骏校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同志们、朋友们:法学学科自始就是南京大学一哥廷根大学合作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师

  • 标签: 法学研究所 法学学科 哥廷根 南京大学 约尔 法律专业人才
  •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投资法、产业调节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就业法、农业法、外贸法、工商管理法、统计法、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法"、"价格政策法"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法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法、税�

  • 标签: 宏观调控法体系 财政税收法 金融法 宏观调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