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已有四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其起源于抗日民主根据地的人民司法制度,即“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民事审判工作“十六字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诉讼调解制度也进一步得到了发展,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总结和发展三十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民诉法试行七年来,调解作为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方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符合“和为贵”、“让为贤”的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准则的要求,达成的协议容易被群众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