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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深圳福田区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示众处理的行为属于羞辱性法律惩罚。根据“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的分析,羞辱性法律惩罚是一种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传递非合作者的身份信息以便利惩罚与’威慑,同时表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合作者身份、确保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但是,由于存在惩罚程度的模糊性与“次群体”中的反信号问题,羞辱性法律惩罚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甚至会产生负作用,因此已在历史上逐步消亡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也是不可取的。

  • 标签: 羞辱性法律惩罚 “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 示众处理
  • 简介:我国各地法院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出现了诸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由此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存在错误、文义不清、功能定位失准之弊,且与侵权责任法等周边制度协调不畅。从根本上讲,这是保障经济法义务履行时对民事责任机制过度依赖所致。所以,应将其立法目标矫正到改善经营行为上,改正司法解释中关于知假买假的立法错误,将入责所违反的安全标准限定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损失”、销售者“明知”、标签和说明书影响安全的含义和认定标准,依比例原则将惩罚性赔偿改造为可弹性适用的规则,创新有利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压力扩及所有类型经营者的程序规则。

  • 标签: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立法缺陷 完善
  • 简介:寻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点,既是刑事诉讼理论永恒的主题,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难题。而二者并重还是有所侧重,不仅是一个事关刑事诉讼理念并由此决定一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原则以及具体制度建构的核心问题,在中国,还是一个能否革除刑诉积弊、实现宪法修正案保障人权的大问题。在中国热研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这更是再修改的刑诉法生或死的关隘问题。我们应当放弃固守多年的并重论,倡导“侧重论”,即侧重保障人权。

  • 标签: 刑事诉讼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侧重
  • 简介:我国学界对恶意产品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素有争论。恶意产品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而恶意产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裁量。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恶意产品侵权 惩罚性赔偿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共5章89条,规定了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适用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罚的适用,内容十分丰富。本文打算联系实际谈一点学习刑法《总则》的体会。一、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人民的利益。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同,刑法的性质

  • 标签: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刑罚 惩罚犯罪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简介:朱晓阳教授的《小村故事——罪过与惩罚(1931-1999)》一书是以田野调查的方法深入云南某乡村,重现乡村生活中关于实现惩罚与社会控制的历史.初看书名时我乍以为题中的"惩罚"是有关刑法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惩罚,但翻开书页深入理解后我明白此处的"惩罚"绝不仅仅指行为触犯国家成文法规定后而引发的惩罚,它所涵盖的范围广泛且意义深远.从它的内涵来看,这本书的上架建议定位的确应当是法律社会学,即借助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阐述乡村生活中的惩罚性事件.此处的"惩罚"已经超出了刑法意义上以判处刑期或财产损失为代价的内容,它包含的内容已经不再仅出现在集中的某个时间阶段,它以一种无处不在的方式散布在村民生活的日常中,贯穿着乡村生活的始终.从这个角度上来看,乡村生活中的惩罚并非是出现正式法律之后才发生的事,在共产党组建政权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前,乡村就以其独特的惩罚模式实现着社区内的控制.

  • 标签: 乡村生活 理解社会学 惩罚性 政策变迁 个人行动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