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判中心制度的构建定位于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相关举措是在保持现行司法体制不变情形下展开的,这只是一种技术路径的改革。技术路径的改革由于缺乏系统环境的支持,往往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实践中的困难正印证了这一点。审判中心的本质是确立审判权威,而审判权威的树立仅靠审判环节难以实现,需要放在更大的司法体制系统视野下,在三机关职权关系上做出调整,即确立法院中心、树立法院权威,这是审判中心乃至审判权威得以实现的外在基础。未来审判中心或者审判权威的真正建立需要在对相关原则、制度加以修改完善基础上,围绕系统和技术双重路径立体化、复合式展开,方能真正实现审判中心。
简介:根据一些同志的看法,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方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院管得过多.我国法院不仅仅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还必须进行实质上审查,法院掌握了我国整个审判活动的指挥权.由于法院包揽了诉讼,在开庭前就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收集和调查,很容易预先就形成处理案件的看法和方案,导致把法官的主观意志强加于整个审判过程.2、控审双方关系过分密切.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强调公检法在职权分工的前提下,为完成惩罚罪犯的任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互通情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这对打击和惩罚犯罪无疑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这却使得控审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过分密切,在实际工程中常常力求保持趋于一致,案件一旦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