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技术的开发和运用涉及刑法中的“中立行为”。运用客观归责理论否认中立行为违法性的观点,割裂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的关系,混淆了‘铁术开发”和‘铍术运用”的行为属性。犯罪构成要件承担着禁止性评价的规范功能,行为对客观要件和主明.要件的符合性是刑法归责的依据。在主观.要件认定中,行为反证和司法推定是判断网络技术犯罪主观故意的重要方法。在啾播案”中,快播公司及其责任人员滥用P2P技术,使公司内部服务器成为淫秽视频源,提供检索和播放服务,并通过文件碎片技术、虚置信息审查机制等方式逃避监管,符合《刑法》第363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网络技术滥用的法律应对中,应完善前置性的技术操作规程,衔接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使法律在犯罪风险控制和互联网创新保护中取得平衡。
简介: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之性质素有争议。在合同过程论的视角下,可将“恢复原状”视作合同动态过程中潜在的,解除权的行使触发了这一清算义务的发生,实现对已履行给付的回转。考察域外合同解除后“返还”+“价值补偿”的立法模式,并参照《合同法》58条进行体系解释,可将我国《合同法》97条之“恢复原状”理解为“利益返还型恢复原状”,返还的客体包括原物、替代物、孳息和用益等,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则系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法国在债法领域设立了统一的返还规则,我国也有必要就合同无效、解除后的返还制定明确的规则,以厘清其与不当得利返还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