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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案例上海A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品到瑞典B公司.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不迟于2000年8月31日,价格条件为CIF汉堡,付款条件为L/C90天远期.瑞典进口商将这批货转手卖给瑞典的C公司.A公司的生产厂家由于车间设备故障无法在规定的装运期内交货,后试图与瑞典B进口商协商修改信用证推迟装运期,但B公司没有同意.于是A公司找到船公司D,由于A公司与D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在确认无法在交单期内装运货物的情况下,经D公司同意由A公司出具保函,D公司预借给A公司一份日期为8月30日的已装船提单,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为9月22日.

  • 标签: 航运业 海商法 行业建设 立法 执法 预借提单案例
  • 简介:关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侵权责任说、合同责任说、多重责任说、竟合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等诸多观点,本文提出,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种加害给付人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予以论证。

  • 标签: 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 法律性质 加害给付行为
  • 简介:一、引言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和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在审理“福建省宁德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公司诉日本国日欧集装箱运输公司”一案时(以下简称“Chinese/JCT”案),均将预借提单的行为定为侵权性质。对此,日欧集装箱公司不服,向北京最高法院申诉;国际航运界对此判决也有不同的反响;我国航运界和法律界在1990年召开

  • 标签: 倒签提单 预借 航运界 集装箱公司 集装箱运输 海事法院
  • 简介:提单是海运贸易中的重要单据,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提单欺诈活动的泛滥,提单制度的改革成为必然趋势.本文着重分析了几种常见的提单欺诈形式,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提单制度的思路.

  • 标签: 提单欺诈 担保 海运单 电子提单
  • 简介:货物周转速度的提高使提单相对延迟的问题目益凸现,保函、海运单、电子提单等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提单的延迟问题,但又都存在缺陷。《草案》的解决方案也颇为不妥。适当改变提单的转让条件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 标签: 提单延迟 货物控制权 提单转让
  • 简介:2003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定硫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A公司购买10000吨(正负百分之十)硫磺,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货物装运地为伊朗BandarAbbas,目的港中国天津。合同签定后,原告向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开立了以被告A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848400美元的信用证,信用证载明的最晚装船日期为2003年6月10日。合同签定后,原告应被告A公司修改信用证的请求将货物最晚装船日期修改为2003年6月15日。

  • 标签: 倒签提单 承运 侵权损害 原告 被告
  • 简介:案例出发,从提单的概念着手,即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发给出口商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阐诉了提单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

  • 标签: 倒签提单 侵权 违约
  • 简介: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根据提单的签发人不同,提单可以分为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然而,在实际运输中,由于分不清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给航运业务带来许多纠纷,因此有必要从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来探讨两种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

  • 标签: 船东提单 货代提单 承运人
  • 简介:提单作为一种单证,是海运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一如信用证在外贸中、保单在保险业的重要性。提单有3大功能:收货凭据,证明该货现已交到承运人手里:运输合同,运输的路径(如卸货港的选择)和交/接货的方式等,都以提单所列为准:物权凭证,通常单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提单却具有法定的可转让功能。提单的第3个功能使之类似证券一样,也就是说,只要手上持有提单就有该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所有权,银行凭提单接受信贷,保险公司凭提单具以承保,提单持有人凭提单可融资、转让或买卖。在外贸及外贸运输日渐繁荣的今天,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活动日益专业化,国际贸易已走向“单证化”,即“单货分离”的“单证买卖”,因此提单的功能,尤其是物权凭证的功能进一步强化。

  • 标签: 提单 行为 运输合同 外贸运输 物权凭证 保险公司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物权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国际货物运輸方式多种多样,但海上运输是最为重要的运输方式,它具有运输量大、运输成本较低的特点,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总量的大约三分之二是采用这种方式运输的。在海上运输中,大多使用提单作为装运单据。研究有关提单的法律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对提单的作用作一初步探讨。提单(BillofLading,缩写为B/L)是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或把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地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根据有关国內立法和国际条约,结合国际贸易实践,提单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

  • 标签: 国际贸易 海上运输 提单 托运人 承运人 运输合同证明
  • 简介: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因具有运输量大.运费低廉等优点而成为国际贸易双方通常首选的运输方式.海运提单也就成为国际贸易中很重要甚至最重要要的一种商业单据。它在运输买卖和支付等国际货物贸易的各个重要环节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随之而来关于提单欺诈的事件便也纷至沓来.

  • 标签: 国际贸易 货物运输 海运提单 商业单据 欺诈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物权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而基于提单代表直接占有而为物权凭证,但法律上拟制提单持有人直接占有货物,在提单持有人为货物所有权人并通过提单而直接占有货物的同时

  • 标签: 物权凭证
  • 简介:<正>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也是国际贸易的核心单证之一。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债权关系指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签发和持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提单签发后往往经过多次转让,最后在目的港持提单接收货物以及在货损货差发生时向承运人主张索赔的往往不是托运人而是第三方提单持有人。这个第三方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或持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这些人在买卖、结算等环节的权利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提单代表的权利能否得到实现。所以提单债权关系的性质、内容的确定不仅对海上货物运输的正常运转极其重要,而且与整个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息息相关。但对于提单债权关系学理上一直缺乏深入探讨,并由此引起实务中的很多问题,导致提单纠纷大量产生。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澄清这个问题。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承运人 运输合同关系 托运人 债权关系 收货人
  • 简介:海运提单的三大功能尤其是它的物权凭证功能,使提单的交付和转让可等同于货物的交付和转让。在信用证贸易中,交单付款,见单提货,单证交易方便快捷,但由此也增大了提单当事人受骗的可能性。利用提单诈骗有伪造提单、倒签提单、无提单提货等表现形式,这与提单法律制度不完善有关。

  • 标签: 提单法 信用证贸易 倒签提单 交付 物权凭证 略论
  • 简介:  对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提单法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或国际公约在运用,我国法律则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提单的法律适用未进行推定,我国目前提单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是

  • 标签: 提单法律 法律功能 浅析提单
  • 简介:提单是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运单据。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以及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等作用,对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买卖都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际经济界的普遍重视。提单的作用越大,产生的问题越多,这就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其法律性质,以正确使用提单,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 标签: 提单转让 设权证券 托运人 物权凭证 国际货物买卖 票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