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对患者进行面部年轻化美容术的过程中,应用高频热电场皮肤治疗仪的临床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方法:选择我院于 2017年 5月至 2018年 6月期间内收治的面部年轻化美容术患者来开展研究,患者共计 74例。在对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采用高频热电场皮肤治疗仪来对患者进行除皱治疗,治疗仪器选择为深圳市吉斯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频热电场皮肤治疗仪(注册证号粤械注准 20142250337),以此为基础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研究。结果: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在治疗总有效率方面,患者治疗效果分为:显效患者 52例,占比为 70.27%,有效患者 22例,占比为 29.73%,未出现治疗无效患者;在面部皱纹以及皮肤松垂等问题上,同样有着非常好的治疗效果。结论:对患者进行面部年轻化美容术的过程中,应用高频热电场皮肤治疗仪可以很好的改善患者面部皱纹或者皮肤下垂等问题,从而更好的提升面部年轻化美容术的治疗效果,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简介:【摘要】目的 :研究在面部年轻化患者治疗中采取二氧环己酮( PPDO)线雕面部提升术的价值。方法:本院于 2019.03~2020.8纳入 79例面部老化或或轮廓欠佳患者开展研究。若有患者均开展 PPDO线雕面部提升术,术后评估其面部下垂改善情况、观察并发症发生情况并调查患者满意度。结果 :本组研究对象经手术后,其优良率为 94.94%,术后仅面部出现轻中度水肿、疼痛及淤青,轻度凹凸不平,患者满意度高达 92.41%。结论: PPDO线雕面部提升术在面部老化或或轮廓欠佳患者面部年轻化中合理应用,不仅具有良好效果,且患者术后并发症较少,安全性高,值得推广。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面部除皱术结合自体脂肪移植在面部年轻化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择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于开封市中心医院行面部年轻化治疗的患者82例,随机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每组41例。对照组患者行单纯面部除皱术,研究组患者行面部除皱术+自体脂肪移植术,比较两组患者的整体疗效、面部皮肤检测指标、鼻唇沟及下颌缘形态评分、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治疗后,对照组患者整体疗效优良率为51.22%(21/41),研究组为80.49%(33/41),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面部水分、弹性评分均较治疗前提高(P均<0.05),油脂、斑点评分均较治疗前降低(P均<0.05),且研究组治疗后患者面部的水分、弹性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油脂、斑点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患者鼻唇沟、下颌缘形态评分均较治疗前降低(P均<0.05),且研究组低于对照组(P<0.05)。对照组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为4.88%(2/41),研究组为14.63%(6/41),两组比较差异未见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选择面部除皱术结合自体脂肪移植进行面部年轻化治疗较单纯面部除皱术效果更好,能够明显改善皮肤状态与面部萎缩、凹陷,同时解决皮肤下垂和容量缺失问题,安全性高。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pa66线雕面部提升术在面部年轻化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在本院接受面部整形手术的7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均采取pa66线雕面部提升手术,观察术后患者的面部改善情况和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70例患者中,面部改善情况为优的占比64.3%,良的占比34.3%,差的占比1.4%,面部改善情况优良率为98.6%;术后24h,患者出现轻中度水肿、疼痛、淤青和凹凸不平的情况较多,术后30d,情况得到明显好转,术后90d,并发症情况全部消失。结论:pa66线雕面部提升术在面部年轻化中的应用效果确切,安全性高,能够有效改善面部老化状态。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pa66线雕面部提升术在面部年轻化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在本院接受面部整形手术的70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均采取pa66线雕面部提升手术,观察术后患者的面部改善情况和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70例患者中,面部改善情况为优的占比64.3%,良的占比34.3%,差的占比1.4%,面部改善情况优良率为98.6%;术后24h,患者出现轻中度水肿、疼痛、淤青和凹凸不平的情况较多,术后30d,情况得到明显好转,术后90d,并发症情况全部消失。结论:pa66线雕面部提升术在面部年轻化中的应用效果确切,安全性高,能够有效改善面部老化状态。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应用自体颗粒脂肪移植技术治疗中面部老化的方法,总结其可行性及优点.方法总结2011年5月—2013年12月的应用自体颗粒脂肪移植技术治疗中面部老化的临床病例,通过术后随访随访6个月到4年,中面部老化得以矫正,获得满意效果.结论本组患者治疗结果显示应用自体颗粒脂肪移植技术治疗中面部老化的方法简单易行,安全性高,是治疗中面部老化的可靠选择.关键词中面部老化;脂肪移植;面部年轻化手术中图分类号R6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315(2015)12-13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