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我院门诊药房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为临床合理用药和规范药品管理提供参考。方法:由药房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我院门诊药房2010--2012年抗菌药物使用数据,采用限定日剂量(DDD)法和销售金额排序法,对销售金额、用药频度(DDDs)、抗茵药物使用强度(AUD)等进行分析。结果:门诊使用的抗菌药物中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氟喹诺酮类及林可霉素类DDDs较高,其中头孢菌素类的销售金额和DDDs最高。结论:我院临床用药基本合理,安全有效且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是我院抗菌用药的优先选择。掌握抗菌药物应用情况,为健全我院抗茵药物分级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有效的依据。
简介:目的调查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骨科2008~2010年度住院患者疾病及费用构成情况,为后续析因分析主要住院疾病负担和有效干预提供更加详尽的基线数据。方法收集该院骨科2008—2010年住院患者病历,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标准对出院记录的第一诊断进行分类整理。结果2008—2010年该院骨科住院患者逐年增加,男性以中青年为主,女性以老年为主;3年内前5位系统疾病顺位未变,有6个单病种均保持位于前10位。患者人均费用平均增长8.97%;住院费用构成前三位保持不变,依次为材料费、药品费和治疗费;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构成前三位依次为自费、社保和公费;支付方式构成中,社保支付呈明显上升趋势,自费支付总体以下降为主。结论①该院2008~2010年骨科住院患者人数呈逐年增高趋势,患者性别与年龄分布趋于稳定。②按ICD-10一级代码分类的疾病谱和单病种较稳定,首位疾病3年来均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而股骨转子间骨折上升趋势最明显。③人均住院费用呈逐年上涨趋势,材料费和检查费构成比增长明显,手术费、治疗费和床位费较低,未来应研究如何“多管齐下”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和使费用构成合理化。④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构成中,自费构成逐渐下降,社保构成逐渐上升,说明国家社保医疗保障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使用情况,以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尽量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方法通过查询病历,共收集43例住院诊断精神分裂症老年患者的用药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结果无同种抗精神病联合用药,合并用药比例34.9%;从用药频率来看,目前主要抗精神药物是利培酮(32.6%)、奥氮平(18.6%)、阿立哌唑(11.6%)、奋乃静(9.3%)、舒必利(9.3%)、氯氮平(9.3%)、喹硫平(4.7%)、氨磺必利(4.7%),用药剂量分别为(2-4)mg/d、(7.5-15)mg/d、(10-20)mg/d、(2-20)mg/d、(400-800)mg/d、(50-200)mg/d、(150-600)mg/d、(200-400)mg/d。结论老年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单一用药占主导,以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为主,药物剂量较小。
简介:摘要: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活动需要借助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来达成交易目的。我国《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正面回应,在第522条第2款中明确了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定,并确认了第三人基于合同所享有的权利。这弥补了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关于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制度的空白。然而,由于篇幅的限制,《民法典》只有一个条款对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做出了规定,对于该制度设计过于单薄。第三人在权利的享有受制于合同当事人的合意,是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弱势主体。就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的第三人而言,目前我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其所享有的直接履行请求权以及违约责任请求权,但未对对第三人权利的取得和行使以等方面做出合理的规定,而法律规定的不足必然会带来第三人权利的缺失。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9期发表了一篇律师同行的文章,谈到一个叫骆驼公司的在与承包者打一场拖欠承包款纠纷时,把拖欠货款的一方作为第三人追加进来终于艰难胜诉,与第三人达成还付货款及其利息的调解协议的故事。笔者看完这篇文章后,认为“骆驼”一案的追加第三人颇有不妥,胜诉实为免强。为此,特具文叙一己之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三人,特别是本案提到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第三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他既不是处于原告的位置也不是处在被告的位置,而是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对争讼的标的一般是和本案被告有一种民法意义上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