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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官的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线,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判过程申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核心工作。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与保证,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因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要求法官具有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灵活运用法律,恰当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在此遏程申,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了解法理,熟悉法律,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4号《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申提出了,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应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试图从民事审判的视角,论证法律解释内容及规则,以此对司法能力的建设有所裨益。

  • 标签: 裁判 法律解释 规则
  • 简介:长期以来国内航海界和海商法界基本上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技术规范看待,而忽略了该规则具有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双重性质。实际上该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比技术规范性质更为重要。忽略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法律规范性质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后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该规则解释存在不少差错。由于这些差错很久以来就存在于国内海运院校的船舶避碰教材和国内的

  • 标签: 避碰规则 船舶避碰 交叉相遇 法律解释 能见度不良 航海界
  • 简介:<正>商业保险的运作依赖于保险当事人之合力,其最为突出的是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众所周知,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那么保险合同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 标签: 保险合同 解释规则 保险当事人 商行为 合同成立 民商事法律
  • 简介:本文从认知心理的角度,对同义词组“边、旁”的使用规则提出新解释,并以此倡导一种“教会学生像操母语者一样去感觉思考”的对外汉语教学理念。

  • 标签: 同义辨析 认知心理
  • 简介:交付在物权法上和合同法上的法律意义不同,在物权法中交付是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方式,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应规定为公示方式;而在合同法中的交付只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观念交付均无不妥。现实交付在占有移转时生效,观念交付随意思表示的生效而生效。物权法第23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有4种,不包括合同法第133条“当事人的约定”在内。准不动产物权变动有交付和登记两种公示方式,占有与登记不一致时以登记为准,但登记权利人恶意的除外;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其物权的变更、消灭,应当予以登记;登记权利人处分其物权的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交付 公示 合同履行 形成力 准不动产
  • 简介:WTO规则需要解释,WTO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是WTO规则的法定解释主体,享有法定解释权.根据WTO有关协定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实践,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等四种.

  • 标签: WTO规则 法解释学 解释权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 简介:无事先约定的受贿故意,法律适用不可能没有解释(即使对号入座也是一种解释),得出行为人具有受贿故意的结论是运用了推定解释方法

  • 标签: 刑法适用 提炼刑法 案例提炼
  • 简介: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第142条中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且基本形成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解释规则,完善整合了以往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对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该条更像是各种解释要素的堆砌,并没有做到完善系统.在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在照顾相对人的权益时,也应当顾及表意人.对于各个解释规则,在进行解释时要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既做到相互检验,又能相互印证.

  • 标签: 民法总则 意思表示 解释规则
  • 简介:落实证据裁判,完善证据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在技术层面的重要议题,其中包括对证据排除规则体系的建构。从比较法和制度史角度观之,排除规则体系主要是英国司法制度变革的产物。18世纪至19世纪初的一些诉讼程序变动为以排除规则筛选庭审证据这种管控方式,提供了发展动因。首先,陪审团的转型造就了二元管控结构和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事实认定者,这为排除规则的发展确立了制度空间。其次,证据成为危险性信息源,产生了排除规则立法的实践需求。最后,激励对抗式举证和支撑言词论辩式庭审的需要,成为排除规则得以长远发展的程序驱动。对这些发展动因的制度史解释,能够为反思当代我国排除规则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供参照。

  • 标签: 证据法 排除规则 陪审团 对抗制 司法改革
  • 简介:  3.3合同解释中准原则条款的解释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比有着其本身的特性,另一方面也要对合同准法律规范中的规则与原则区别对待,    2合同解释的现有规则及其理论困境   2.1合同解释的现有规则现有合同规则主要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标签: 合同解释 基础规则 理论基础
  • 简介:一、DSB对WTO协议的解释规则——WTO协议体系内的解释WTO协定第9条第2款规定,WTO协议解释规则作为国际法上条约解释规则的一部份,三、DSB对WTO协议解释的效力分析(一) DSU的规定在探讨争端解决机构对WTO协议解释的效力时

  • 标签: 协议解释 规则实践 解释规则
  • 简介:解释论视角下,现行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分为两个阶层。第一阶层以是否“因负债使夫妻共同体受益”为核心判断标准,采取概括加列举的规范模式,凡因负债使夫妻共同体受益者,均为客观上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二阶层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扩张”规则,主要包括合意型扩张、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和表见代理的扩张以及基于法律推定之扩张三种类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对外原则上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及于个人财产则须区分不同类型,并决定夫妻内部责任的分担。

  • 标签: 夫妻共同体受益 合意 日常家事代理权 表见代理 推定 连带责任
  • 简介:摘要:无因管理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在学术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民法通则》到《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都对无因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并且随着司法的发展,对于“无因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从一开始的较为粗略,发展到现在越来越全面。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对无因管理中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及属性进行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本文结合《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拟对“决定”无因管理成立的“管理意思”、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真实意思”、“必要费用”等进行探讨,以求在学理上更好理解、在实践中更好运用无因管理规则,合理保护本人和无因管理人的权益。

  • 标签: 无因管理 管理意思 真实意思 利益
  • 简介:摘要:“无因管理”制度是民法典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它发挥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学术理论上和司法实践里面。从我国的《民法通则》一直到《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都对这个制度进行了一些规定,而且还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所以说,就需要对“无因管理”规则有一些了解,要知道它的概念是什么,它的属性是怎么样的,这样的话会让人们用起来更方便一些,也能够把使用者的权益给更好地保护起来。

  • 标签: 无因管理 管理意思 真实意思
  • 简介:国际标准对经济发展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完善有着重要作用。建立具体的、统一的国际标准,可以避免因创设不必要的标准对贸易形成的障碍。然而,在WTO法律实践中,对国际标准的法律解释问题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TBT协定》的文本规定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案例,分析了国际标准的两大法律解释难题:其一,国际标准的认定问题。《TBT协定》并没有对国际标准进行准确的定义,这需要从《TBT协定》的相关内容和WTO案例中寻找答案;其二,国际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当性问题。这是国际标准与《TBT协定》合法目的内容联系最为紧密的要素,也是关系到国际标准能否得以适用的关键。

  • 标签: 国际标准 TBT协定 技术性贸易壁垒 国际标准化组织
  • 简介: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口供排除问题一直是热点及难点问题,原因在于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口供排除的范围和标准尚未达成共识。1996刑诉法第43条虽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此条看似解决了排除范围问题,但因未明确排除标准导致实践中难以判断何谓"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刑诉法修改后,虽然在第50条保留原法的规定,但在第54条以概括性

  • 标签: 排除规则 刑诉法修改 沉默权制度 收集证据 解释法律 如实供述
  • 简介:  【关键词】刑法解释 刑法适用 规则主义 人本主义,我国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一直坚持规则主义的刑法解释观,⑼以规则主义的刑法解释观为指导的刑法学者认为

  • 标签: 主义适度 刑法解释 应从规则
  • 简介:据俄泳协网站2015年10月2日报道,为避免对竞赛规则的错误理解,国际泳联技术委员会对竞赛规则SW4,出发条款作出下述正式解释

  • 标签: 竞赛规则 国际 技术委员会 错误理解
  • 简介:摘要:自甘风险规则入法后面临条文概念需要解释与司法裁判不统一的难题,“文体活动”概念应作广义解释,因民法需要规整救济文体活动中发生的类型繁多的事故纠纷。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对象包括同场竞技参与者、职业比赛观众以及户外探险活动参与人三种类型,同时《民法典》严格限缩了公平责任的适用,文体活动事故纠纷中应明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以及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组织者责任参照安全义务保障人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条款,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进行确定。文体活动的固有风险不应也不能完全被预防和阻止,因此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应以合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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