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保护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文章就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责任追究问题,提出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制度建议
简介:警察执法过错需要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加以约束,但我国公安机关现行的究责制度在理念上过多倾向于约束警务人员个人的具体执法行为,而忽略了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所实施的执法行为。同时,由于当前警察执法过错的究责权是由出现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自己掌握并实施,因此并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某级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所实施的执法行为存在过错的现象。鉴于此,应明确公安机关和警务人员在某些执法过错中的角色定位,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追责程序和责任追究机构,并完善警务人员的司法及行政救济制度,以实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的权责对等。这样,既能够有效遏制警务人员的执法过错,又可以进一步约束公安机关以集体名义实施的种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执法行为。
简介:有效而明确的行政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他既取决于行政责任规范的明确,也取决于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即行政追究责任制的完备。行政责任静态地包含着行政责任的追究,但他本身却不具备追究的法制力量。在实践中,由于行政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的分离,导致行政责任的效能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把行政责任和行政追究责任加以区分,并突出行政追究责任在行政责任中的作用。行政责任的追究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责任。他从属于行政责任,但又是对行政责任的保障。行政追究责任把行政责任的追究法制化,使行政责任成为一种必然和应当,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责任的责任效能。因此,行政追究责任是行政责任逻辑上的深化和现实化,也是我国依法行政中不可或缺的行政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