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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补偿范畴研究是研究行政补偿制度的逻辑起点。从国外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行政补偿的型态不一,差别较大。考虑到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际及行政补偿一般理论,在构建我国行政补偿制度时,宜将行政补偿的型态确定为公益征收补偿、公用征用补偿、行政活动调整之损害补偿和行政行为附随效果之损害补偿。相应地,行政补偿可定义为"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依公平原则,对遣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

  • 标签: 行政补偿 财产权 合理补偿 相对人 公共利益 行政主体
  • 简介:行政指导是现代市场经济和行政管理理念与方法不断发展创新,出现行政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的发展趋势,从传统的指令行政、秩序行政和管理行政模式逐步转向指导行政、给付行政和服务行政模式的产物.行政指导具有特殊的功效性和适应性,其与行政命令、行政契约等其他行政方式方法相辅相成,近三四十年来行政指导已日益增多地运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与行政管理实践中.

  • 标签: 指导概念 指导范畴 概念相关
  • 简介:基于范畴论和目的论之融合而构造的犯罪论范畴体系是一个立体而非平面的体系。其内部纵向由低到高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中心范畴三个层次构成,基石范畴是存在于中心范畴之中的作用起点;横向是由肇始于基石范畴的若干中心范畴所组成。整个范畴体系的作用机理是按照先纵向作用后横向运行的规则运作的,这符合先事实判断后价值判断、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的主张,是对德日三阶层论体系的修正和完善。

  • 标签: 犯罪论 范畴 构造 体系
  • 简介:税收立宪构成了财政立宪的基础和关键。根据宪法是否以专章规定财政为标准,财政立宪可以分为形式财政立宪和实质财政立宪;根据财政立宪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分为近代财政立宪和现代财政立宪。我国应该以完成近代财政立宪为主要目标,积极回应现代财政立宪的挑战,同时,积极推进实质财政立宪,为实现形式财政立宪创造条件。

  • 标签: 形式财政立宪 实质财政立宪 近代财政立宪 现代财政立宪
  • 简介: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是一个急需研究和梳理的问题。本文重点讨论了司法活动中证明主体与证明客体、证明手段与证明方法、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等范畴的含义和关系。

  • 标签: 司法 证明 范畴
  • 简介:民事责任,应指民事领域的违法后果。民法中违法后果以外之责任,均非责任的本义,可理解为责任的引申义。民法之过错,指导致欠缺必要注意的心理状态,是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行为人损害稀缺资源的法定归属关系,如欠缺必要注意,不仅须否定行为后果,而且须否定行为性质,发生债务和责任;如不欠缺必要注意,须否定行为后果,不否定行为性质,发生债务,不发生责任。民法之侵权,指侵害内容法定的权利。

  • 标签: 责任 过错 行为后果 行为性质 侵权
  • 简介:社会法是建立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虽然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路径不同、理论逻辑不同,但都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家政权为客观依据,形成社会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调整内容,并构成社会法的基本范畴

  • 标签: 市场经济 社会法 社会安定
  • 简介: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有如下不同的认识。第一,国家利益说。此说认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应当是一个国家范围之内的集合利益。第二.社会利益说。即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是以社会形式出现的那些利益.这些利益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政府利益,而是与国家或社会对应着的其他社会主体的利益。第三,公众利益说。行政公益诉讼范畴中的公众利益说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范畴应当是属于公众利益的那些利益范畴。而能够代表这种利益的公众是在某些事件或因该一事件引起的利益中的代表人。

  • 标签: 行政公益诉讼 范畴研究 公众利益 社会形式 利益说 政府利益
  • 简介:本文分析了当前私有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民商法中私有财产保护的建议:一是健全民商法相关内容,二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三是要完善侵权行为法,四是加强民商法执行监管。

  • 标签: 民商法 私有财产 保护问题
  • 简介: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标签: 枉法调解 刑法 枉法裁判罪 范畴 情节严重 审判活动
  • 简介: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消费者"的法律概念,学术界对该概念探讨也未形成统一观点。消费目的、消费主体及消费方式一直是主要争论点,为司法人员准确判定消费者的法律范畴带来困惑。文章根据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对消费者法律范畴的判定提出了客观的、可以衡量的三个核心要素,即消费客体具有商品的价值属性、消费客体被终结性消费、消费主体个人化,以利于及时、有效、合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标签: 消费者 消费目的 生活消费
  • 简介:知识产权在形式上是特权,但在本质上属于自然权利和私有财产的范畴,因此"无主知识产权"范畴的确立,非但有理论上的依据,而且不会招致无主物之"先占"方面的曲解。无主知识产权的核心问题乃权利的归属,对此主张一概"归入公有领域"或者"收归国有",都不免草率;问题的解决方案应当依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而定。

  • 标签: 知识产权 无主物 公有领域 收归国有
  • 简介:在诉讼活动中,盖然性是一个体现证明过程基本规律、为证明推理提供解释框架的特殊范畴。盖然性判断不仅涉及证明标准问题,而且贯穿于诉讼证明过程的诸多环节。作为诉讼认识或然性程度的量度指标,盖然性范畴具有多方面功能,尤其是在构建证明度体系以及促进案件事实司法认定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基于诉讼认识的特殊性,这一功能存在着限度。

  • 标签: 诉讼证明 盖然性 证明度 概率证据
  • 简介:文章详细论述了权利、义务、权力三大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源于权利的一元化衍生关系,并指出在确定权利是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法的最基本矛盾关系的同时,也应确认并全方位地研究行为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等都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关系.因此,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应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为逻辑中项或中轴,以义务及权力为逻辑张量或张力,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逻辑条件,从而以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并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逻辑目标或目的.文章并认为张文显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法本位问题和法学基石范畴问题的争论中,其双方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弥补而使其能得以更加完善的.

  • 标签: 法理学 权利与义务 权力 法本位 法治国家 基本矛盾
  • 简介:行政组织法是宪法和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行政组织,是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的总体。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主体含义不同,行政组织授权与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与行政执法主体等基本范畴也需要梳理和辨析。行政组织法对于配置职能权限、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所起的重要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对行政组织法的研究,也应引起重视。

  • 标签: 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法 行政职权
  • 简介:量刑情节与量刑方法是量刑公正的核心关系范畴,前者是实现量刑公正的载体,后者是实现量刑公正的手段。量刑公正的实现,有赖于二者的相辅相成。因此,量刑公正的研究,必须从关系范畴着眼,孤立地研究量刑情节或量刑方法,都难以取得理论和实践的实质突破。从现状看,量刑情节与量刑方法之间存在诸多冲突,直接阻碍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深入。要实现量刑公正,必须协调二者的关系,确切而言,是调整量刑情节的设置以适应量刑方法的科学化。

  • 标签: 量刑情节 量刑方法 关系范畴 量刑公正
  • 简介: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 标签: 虚拟财产 数据 操作权限 法益
  • 简介:从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梳理与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的经济法行为理论研究囿于追求法律中的"行为理论"在体系设计上的对称性完美、贯彻传统"法律行为理论"在经济法行为范畴提炼上的普适性等强制证成思路而忽略了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在行为设置上的独特性与类型化特征,在"主体——行为"范式上缺乏持续而系统的研究路向。现代经济法行为理论之科学建构要在传承的基础上实现超越,除了要探寻经济法行为理论与法律上之"行为"理论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之法律价值目标为指引创新经济法行为的设置模式,同时明确将"主体——行为"范式作为提炼经济法行为范畴的基本径路。

  • 标签: 经济法 经济法行为 法律行为 社会整体利益 国家干预
  • 简介:宪法上的军事权规范既是军事法治的基石,也是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层次反映出宪法价值、军事规律二者的结合。军事权的研究价值取决于军事暴力与意志、主权之间的特别关联,宪法上的军事权具有判定政治存在、维护立宪价值两方面要素。从军事功能、法律关系出发,可以将相关规范归入武力启动权、最高统帅权、军队指挥命令权、国防建设权四个范畴。通过比较分析,宪法对不同职权的规范内容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在制度层面,这可以归纳为议会中心主义、文官治军和过程性控制三项原则。结合宪法原理,可以挖掘其背后的主权构造、理性预设和价值来源等。

  • 标签: 军事权 暴力 立宪价值 宪法规范 军事规律 文官治军